來源:今視網-都市消費報
工商:有誤導消費者嫌疑 銀行:紀念幣發行要中國人民銀行批準

近日,在南昌,一種號稱升值空間巨大的《世紀偉人鄧小平》純金銀紀念幣正在銷售中,每套價格達到了9980元。其在廣告中宣稱升值潛力必定巨大,并稱被指定為奧運專項國禮。該紀念幣真的如所宣傳的那樣能升值?還是純粹在宣傳炒作?為了解該紀念幣的真實情況,記者進行了一番調查。
記者調查香港金幣總公司發行
2日上午,記者來到該紀念幣在南昌的唯一指定銷售現場。記者看到,在南昌市八一大道一書店內,擺著一張小桌子,背靠桌子的墻上貼著一張《紀念幣》宣傳海報,這里就是所宣傳的《世紀偉人鄧小平》純金銀紀念幣本市發行地?就在桌面上,除了幾份宣傳冊外,記者就沒有看到任何實物或樣品。
記者走到“咨詢臺”前,劉經理問記者有沒有進行電話訂購。記者稱沒有,劉經理立即表示,沒有電話訂購的話,那就不能購買該紀念幣。記者表示,為什么電話訂購可以,而本人到現場來購買卻不行呢?劉經理稱,因為貨源有限,在本市也只有30套,而且現在在這里也沒有貨。記者告知身份后表示,想對該紀念幣所宣傳的內容提幾個問題,“你們宣傳的國家隆重推出,具體是經過國家哪個部門的批準推出的呢?”劉經理聽后,繞著圈子回答道:“香港金幣總公司不就是國家的嗎?不就是國家的部門嗎?是可以自行發行紀念幣的。”記者問道:“按照國家的規定,發行紀念幣是需要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那這次所發行的紀念幣,有沒有經過中國人民銀行的批準呢?”劉經理爽快地答道:“沒有。”
記者指著該紀念幣宣傳內容提到,這紀念幣真的會如你們宣稱的那樣“規格最高”“將來升值潛力必定巨大”嗎?按照《廣告法》規定不是說不能運用絕對化的廣告語嗎?劉經理回答道:“我們在全國都是這樣宣傳的,作為一種紀念幣,具有收藏價值,就有升值的可能性,所以就可以這樣宣傳。”記者稱想看看該紀念幣所宣傳的“中國官方唯一特許發行”的證書,以及有關該紀念幣銷售的授權書和工商營業執照等。劉經理稱,“證書都是和產品包裝在一起的,不能給記者看,而且現場也沒有貨。”記者提出想看該產品的工商營業執照,同樣遭到劉經理的拒絕。
工商執法有誤導消費者的嫌疑
該紀念幣是否有相應的經營許可?鼓吹有巨大的升值空間,是否合理?記者將情況反映到南昌市西湖區工商局廣南分局。3日上午,該分局副局長胡喻敏帶領執法人員來到銷售點。
當胡副局長得知該紀念幣只是由香港金幣總公司發行的,并沒有受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時,當即表示,“紀念幣發行屬于國家特許經營項目,其發行須經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廣告中說的經國家隆重推出的,也沒有具體說出是國家哪個行政部門,一個公司怎么能代表國家呢?”胡副局長在看了該紀念幣宣傳冊后稱,“金銀制品不能稱為金銀幣,金銀制品只能稱為紀念章,刻有面值的才能稱為紀念幣。”之后,胡副局長要求查看實物,劉經理表示在此并沒有貨,要等幾天才能發貨過來,并表示有些資質證書沒有帶在身邊。最后,根據發現的問題,胡副局長開出了一張“詢問通知單”,要求劉經理第二天帶上有關的證書到該分局接受調查。胡副局長告訴記者,目前,由于并沒有看到實物,對于該紀念幣不好下定論,但是,從它的廣告宣傳內容來看,已經有涉嫌夸大宣傳,誤導消費者的嫌疑。
人民銀行紀念章不同于紀念幣
國家對于紀念幣的發行有怎樣的規定呢?紀念幣和紀念章又有什么區別呢?4日,記者來到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該行辦公室信息宣傳科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紀念幣的發行要有中國人民銀行的批準,同時,中國人民銀行會發布發行公告,并由中國金幣總公司統一發售,國家金銀幣的發行都要納入國家貨幣發行計劃中。紀念幣是有面額的,幣面上會刊有國名、年號并會附有鑒定證書,它代表國家的法定貨幣,可以用于流通。而紀念章沒有面額,各有權公司都能自行發行,但是,不能作為流通的貨幣,只能作為紀念品收藏,而且,紀念幣和紀念章的價值是不一樣的。
據記者了解到的情況,《世紀偉人鄧小平》這套金銀幣的面值均以美元為單位,由香港金幣總公司發行。從這些基本要素可以看出,這套幣并非由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發行,面值也僅僅是貿易值,并不是國家認定的貨幣值。而以美元為面值單位的錢幣在收藏界也都歸類為外幣范疇,至少它不屬于國家貨幣。
[align=right][color=#000066][此貼子已經被作者于2007-7-10 15:02:42編輯過][/color][/ali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