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蒙幣與舊蒙幣 |
發布日期:09-03-26 08:22:02 泉友社區 新聞來源:中國商報·收藏拍賣導報 作者:黃時方 |
在自治區的發展歷史上,1948年內蒙古自治政府發行的一套貨幣對于統一貨幣流通,恢復和發展經濟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這套貨幣就是1948年6月1號由內蒙古人民銀行發行的“內蒙旗縣公私通用券”,也就是俗稱的“新蒙幣”。有新就有舊,所以講“新蒙幣”的故事還要從“舊蒙幣”的發行說起。 抗日戰爭爆發以來,日本帝國主義先后侵占了內蒙古大部分地區,經濟蕭條,生產凋敝,物價飛漲,人民生活極端困難。戰后的內蒙古貨幣市場相當混亂,日偽幣、外國幣、地方幣、邊區紙幣、國民黨政府發行的貨幣以及自治政府發行的貨幣等十余種貨幣充斥市場,混雜流通。 1947年5月1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成立,標志著內蒙古各族人民長期以來要求民族解放、人民民主和統一的區域自治的愿望已經實現。按照《內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綱領》第十一條規定:“建立內蒙古銀行,發行貨幣。”1947年6月1日,東蒙銀行正式改組為內蒙古銀行。內蒙古銀行成立后即發行 “內蒙古各旗縣公私款通用地方流通券”(統稱內蒙幣),票面金額分為100元、200元、500元三種,印刷工藝仍為石印。截至1947年12月末,通過財政渠道發行貨幣31.63億元,占發行總額的57%,1948年1月至5月發行23.25億元。1947年5月至1948年5月末,內蒙古銀行共發行內蒙幣約154.88萬元。 1948年初,內蒙古自治區基本完成了農村的土地改革和牧區的社會民主改革,國民經濟已進入恢復時期。6月1日,內蒙古銀行又改為內蒙古人民銀行。銀行成立后馬上開始發行“新蒙幣”,同時收兌前內蒙古銀行、東蒙銀行,以及更早的新安盟政府等所發行的各種舊幣,至此內蒙古地區貨幣終于獲得統一。 1949年12月23日,內蒙古自治政府由烏蘭浩特市遷至張家口市,內蒙古人民銀行立即設立分支機構,內蒙古人民銀行鈔券即內蒙幣也開始流通。至此,內蒙古地區貨幣經過五年多的曲折發展,終于獲得統一。 1951年4月1號,內蒙古人民銀行改組為中國人民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分行,正式成為中國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同時,第一套人民幣開始在內蒙古地區發行,收兌內蒙古人民銀行發行的新蒙幣,兌換幣值為1:9.5,收兌至1952年5月底截止。這標志著內蒙古帶有地方性特點的相對獨立的貨幣制度和銀行體系完成了它的歷史使命,內蒙古跨入了全國統一貨幣和金融體系的行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