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錢幣的鑄行 |
發布日期:08-12-14 08:35:35 泉友社區 新聞來源:中國網 作者:沙朝振 |
1、明朝錢幣鑄造與流通
(大明通行寶鈔) 重新統一中國的明王朝無論從政治領域,對外交往還是經濟領域都是我國歷史上的一個重要時期,在其長達二百七十六年的統治里,社會經濟有了顯著發展,貨幣的鑄造與流通也有其特點,明朝前期,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八年正式發行了“大明寶鈔”,重新統一了紙幣的發行流通。紙幣是由政府強制發行流通的,而朝廷又沒有限制其發行額度,雖曾嚴禁金銀,但最后也同元朝一樣無法阻止寶鈔不斷的貶值。此時,隨著經濟的發展,民間交易中自發的形成了用銀用銅錢的狀況。到明朝中期,孝宗年間,紙幣制度已名存實亡,形成了“積之市肆,過者不顧”的局面。中期以后,白銀成為了社會經濟生活中的主要貨幣,形成了以白銀為主,以銅錢為鋪的貨幣流通制度構成了封建時代后期貨幣流通的新特點。 明清兩朝把官制銅錢稱為“制錢”,明朝銅錢的鑄行情況可分為三個階段。從明太祖洪武至明穆宗隆慶時期經歷十二位帝王,其中只有六位鑄錢,且都數量有限。自明神宗萬歷年間開始才大量鑄錢。直至明崇禎時期錢幣鑄行無度,錢制復雜,優劣不等,局面愈來愈惡劣。
洪武通寶
洪武通寶當十錢 明代初期,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命京城(南京)工部寶源局及各省寶泉局鑄行“洪武通寶”明朝時由工部主管鑄錢,下設寶源局。朱元璋為避諱元朝的元字把所鑄之錢錢文一律叫通寶而不叫元寶,而不只是為避諱他自己的名字,以后所鑄之錢也都沒有元寶錢文。洪武通寶錢制沿續元末朱元璋所鑄“大中通寶”的形制,分為五等,規定小平錢,每文重一錢,折二錢重二錢,當三錢重三錢,當五錢重五錢,當十錢重一兩。同時繼鑄大中通寶錢。洪武八年,發行“大明寶鈔”紙幣,規定大明寶鈔每貫合銅錢一千文或值銀一兩,寶鈔四貫合黃金一兩。并且實行銅錢與寶鈔并用的政策,但禁止金銀流通,只能向政府兌換。明朝為推行紙幣的流通,當年就停止了中央及各地方錢局的鑄錢。到第二年全部停鑄銅錢。明朝洪武十年,又恢復寶源局與各省錢局鑄小錢至洪武二十年后又停鑄。洪武二十六年,改變錢制,重新鑄五等錢,按洪武元年鑄行規定,后又改銅錢每文重一錢兩分。其它四等錢,依照小平錢之重遞增。洪武二十六年七月只準京師寶源局鑄錢,其它各省再次停鑄。到八月,因寶鈔流通受阻,為堅決實行紙幣制度再次禁止使用銅錢。直到明宣宗宣德未年,歷時長達四十一年。 明朝洪武年間,全國各省除少數省外,都沒有鑄錢爐,年鑄錢約十九萬貫,其中洪武五年時鑄錢最多。洪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