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金”騙局為何屢現中國 |
發布日期:12-08-14 15:52:54 泉友社區 新聞來源:民商 作者:王涵 |
越來越重要。 在“地下炒金”的圈子里,香港金銀業貿易場是唯一能拿得出手的“監管機構”,各家平臺都愿意宣稱自己是香港金銀業貿易場的會員。 但實際上,香港金銀業貿易場本身只是個自律性質的機構,沒有日常監管職能。對于會員的很多不規范行為也沒有行政干涉的權限。只是在會籍申請和開除會籍的時候能行使一定的監管職能。 這些地下炒金公司通過假冒香港金銀業貿易場的會員,并在網絡中大量宣傳,更有甚者就直接“山寨”貿易場會員的官方網站。一時間,貿易場會員單位的仿冒網站鋪天蓋地。在百度搜索“香港金銀業貿易場會員”,就會發現許多會員的網站從頁面到內容完全一致,各個網站僅僅是域名不同而已。對此,香港金銀業貿易場頗為無奈,只能在其官方網站中反復宣選謹防假冒其會員單位以及會員官方網站的行為,但實際情況收效甚微。 還有一些炒金公司干脆直接盜用國際一些“大品牌”交易商的番號,宣稱是這些大牌正規交易商的代理,實際上他們之間不存在任何代理關系。其平臺實為自設的“黑平臺”,一旦投資客上鉤,就得任人宰割。 被騙財卻難以維權 地下炒金面臨多種風險。一位律師稱:“雖然正規交易在境外受法律保護,但對國內投資者來說,并不受國內的法律保護,到境外維權成本又太高! 姚先生曾在一個月中竟虧損8 萬余元,他打出對賬單,才發現其賬戶被頻繁交易,卻沒有一手交易是賺錢的。他覺得這可能是炒金公司故意所為,“有可能他惡意刷單,賺傭金費;要不就是這個平臺是假的,只有我虧了,平臺才賺錢”。 姚先生找到律師,在律師翻遍姚先生提供的相關材料后,卻找不到任何證據證明姚先生和炒金公司之間的關系。因為炒金公司并沒有直接與姚先生簽訂保證金交易合同,而是以境外交易商的名義與客戶簽訂外匯按金交易合約;雖然炒金公司的業務員與業務員簽了交易合同,但是以該業務員個人名義簽的,上面沒有該炒金公司的公章。 在記者暗訪的多家投資咨詢公司,若記者主動問起要與誰簽合同時,他們都說代理公司不會跟客戶直接簽訂合同。一家炒金公司的業務經理強調:“客戶是跟香港總公司簽合同,不是跟我們簽合同”。 崔女士說,這是這行的行規,即使簽訂委托操作協議,也是以工作人員個人的名義簽,不會出現公司的公章。 律師無奈地對記者說:“這樣一來,打官司的話,走民事訴訟的途徑必輸無疑,光取證就很困難,因為交易平臺的服務器是在境外,真要追究境外平臺公司責任的話,則要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