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拓案”定性大降格:只是商業秘密 |
發布日期:09-08-13 09:16:45 泉友社區 新聞來源:中財網 作者: |
國政府的關系做出了負面的評價。 分析人士對早報記者表示,這已經超出了事件本身的影響,這已經上升到了政治高度,盡管中方已經認定胡士泰案的很多具體證據,但是基于澳大利亞政府,還有其他國家不斷地認為力拓案是外資在中國投資環境的轉向,所以中方必須作出堅決的反擊。 昨日,商務部副部長傅自應回應力拓案時表示,對力拓商業間諜案的處理,也表明中國政府和中國司法機構依法建立和維護一個公開、公平、公正、充分競爭的市場環境的決心。這不會傷害中國的投資環境,恰恰相反,有利于我們進一步利用外資。同時,這起個案不至于、也不應該影響中國和澳大利亞雙邊經貿關系的健康穩定發展。 胡士泰刑滿后應被驅逐出境 接受記者采訪的數位業內人士均表示,在定性發生大變后,最終的量刑將發生極大的變化,遠比之前的"刺探國家機密"的刑罰減輕不少。 吳冬對早報記者表示,如果是涉及國家安全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話,將會判處無期甚至是死刑;但是涉及商業賄賂罪和商業秘密特別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按照我國《刑法》第219條規定,"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規定3種情況下認定為侵犯商業秘密。另外,《刑法》第164條規定了商業賄賂罪,"為牟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 "現在還不能下結論說能判多久",胡炯明對早報記者表示,我們需要明確的是,胡士泰是澳大利亞籍,但在中國犯罪,必須受到中國法律的懲罰,其量刑直至最后被判刑,必須在中國服刑,在這一點上和中國籍公民犯罪是一樣的。 吳冬對早報記者表示,根據《刑法》第69條,數罪并罰是要相應疊加刑期,但是也會根據其犯罪情節,適當考慮在總和刑期內稍減一些。另外,一般來說,對外籍人士也會有個附加刑,一般這些人服刑期滿后將被驅逐出境。 事件進展 胡士泰案已移交檢察機關上海經偵部門料將介入 據了解,在中國,犯罪嫌疑人在沒有被指控的情況下被拘留的最長期限為37天,從力拓上海首席代表胡士泰7月5日被安全機構依法拘留算起,8月11日正好是最后一天。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界人士告訴早報記者,如果再不批捕,必須申請延期拘留的手續,這可能是昨天相關部門終于發布批準逮捕消息的原因。 據新華海外財經報道,上海市國家安全局一名官員昨日表示,該部門已經將力拓公司員工涉嫌賄賂和商業間諜活動一案移交檢察機關處理,此案不再受國家安全局管轄。 據相關人士向早報記者透露,涉及商業秘密,一般應該由公安系統負責偵查。 關鍵詞 何為商業賄賂罪 商業賄賂行為中構成犯罪的,適用刑法。刑法修正案(六)草案第163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牟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164條規定:為牟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