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臺開辦黃金礦企新規定 |
發布日期:09-10-23 09:04:45 泉友社區 新聞來源:中國黃金資訊網 作者: |
為維護黃金礦產開采的正常秩序,近日,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和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就開辦黃金礦山企業的有關問題作出了新規定,明確了相關的資質要求和登記手續。
據悉,新規定主要依據的是《國務院關于對黃金礦產實行保護性開采的通知》(國發[1988]75號)、《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1998]第241號)、《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企業年度檢驗辦法》等相關法律和法規。 根據此次出臺的新規定,凡申請開辦黃金礦山的企業,需要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然后按照《辦理開采黃金礦產批準書管理規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6號)的要求,申報辦理《開采黃金礦產批準書》,經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批準,取得《開采黃金礦產批準書》后,再根據有關規定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采礦登記手續。 申請開采黃金礦產的企業,憑《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開采黃金礦產批準書》和《采礦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企業注冊登記手續。 黃金礦山企業《開采黃金礦產批準書》有效期滿需要繼續開采的,按照《辦理開采黃金礦產批準書管理規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6號)的要求,重新辦理《開采黃金礦產批準書》。 根據《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1998]第241號)第十五條規定,凡黃金礦山企業的礦區范圍、企業名稱發生變更以及經依法批準轉讓采礦權的,要按照審批程序及時申請辦理《開采黃金礦產批準書》變更手續,經批準后,重新頒發《開采黃金礦產批準書》。企業憑《開采黃金礦產批準書》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企業注冊登記變更手續。 開采黃金礦產企業營業執照在年度檢驗時,需出示其《開采黃金礦產批準書》和《采礦許可證》,檢驗是否在有效期之內。 該規定的實施,進一步規范了江西省開辦黃金礦山企業程序,讓管理部門能夠更有效、及時地掌握企業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