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金銀幣市場一個健康的法制環境 |
發布日期:10-12-03 08:28:55 泉友社區 新聞來源:www.ccbczpx.com 作者: |
幣犯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條至第一百七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我們來看看這些懸在“制假做偽者”頭上的尚方寶劍吧:第一百七十條【偽造貨幣罪】、第一百七十一條【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第一百七十二條【持有、使用假幣罪】、第一百七十三條【變造貨幣罪定義、量刑】。至少是迫于法律的壓力,使各地執法機關、管理單位將對普通紀念幣與貴金屬紀念幣的國家貨幣屬性有了一個更為清晰的認知,打假活動也就有法可依,有責可詢!市場秩序監管不當、執法不嚴、執法難嚴的問題迎刃而解!
有了這柄尚方寶劍,我們就可以坐而論道,大步走向康莊大道了么?NO!管理部門還需要加大執法力度,有力遏制制偽售假以及那些故意模糊“幣”與“章”之間的根本區別,混淆視聽的行為,加強對金銀幣基本知識與相關法律法規,尤其是這次最高法司法解釋的宣傳,通過對打擊違法行為執法活動的宣傳,特別是通過典型案例的曝光,營造全社會關注金銀幣、了解金銀幣的良好社會氛圍,切實維護所有集藏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中國金幣事業健康發展。個人建議:一要對制偽售假特別猖獗的地區跟蹤維權,加強與當地執法部門、新聞媒體的溝通,增強維權工作的及時性和有效性。二要繼續暢通打假 “綠色通道”,發揮現代網絡科技的作用,設置打假聯絡員等溝通渠道,與當地經銷商、執法部門、工商管理部門、新聞媒體聯手打假。專部門專人員專管理,積極協調各有關部門,在集中 整治或查處重大案件時協同作戰,形成優勢互補協作機制。 有了這把“無堅不摧”的尚方寶劍,我們更要修煉內功,讓集藏者“對法興嘆”“對假無奈”的現象遠離,還金銀幣市場一個健康的法制環境,路漫漫其修遠,我們已經跨出了堅定的第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