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電部關于調整郵票票面文字、志號的通知 |
發布日期:10-02-23 07:54:47 泉友社區 新聞來源: 作者: |
郵電部關于調整郵票票面文字、志號的通知 【頒布單位】 郵電部 【頒布日期】 19911123 【實施日期】 19920101 【章名】 通知 按照萬國郵政聯盟一九八九年華盛頓大會通過的《萬國郵政公約實施細則》第195條關于“郵票及交付郵資標記應當用拉丁字母標明原寄國國名和用阿拉伯數字標出郵資值”的規定,目前我國郵票票面文字、志號不夠規范。為貫徹萬國郵聯規定,適應我國與世界各國日益擴大的經濟、文化交流的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并征得中央、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決定自一九九二年起,對我國郵票票面文字、志號等作如下調整: 一、將原郵票上的“中國人民郵政”字樣,簡化為“中國郵政”,并增加英文國名“CHINA”; 二、將原郵票上的紀、特志號改為按年度編順序號; 三、郵政企業印制、發行的明信片,其“中國人民郵政”字樣也作相應簡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