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訴狀(一池星月) |
發布日期:04-09-04 09:56:00 作者:本站記者 新聞來源: 新聞點擊: |
為配合大家狀告各地郵政局不允許郵票郵寄特快轉遞郵件,我特起草了一份《民事起訴狀》,供大家參考。立案費用為人民幣50元。
民事起訴狀 原告:XXX 男 XX歲 漢族 XX市人 XXX局 干部 住XX市XX區XX街 被告:XX市郵政局 所在住址:XX市XX路 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 局長 訴訟請求 1、請判令被告允許用郵票支付特快專遞郵件資費 2、請判令被告返還原告現金資費20元 3、請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2004年X月X日,原告因業務需要去被告處辦理特快專遞,資費為人民幣20元,當原告以自帶郵票支付資費時,被告營業員聲稱必須用現金支付資費,不然拒絕收寄。原告一再聲明,用郵票支付郵資是合法行為,但仍被拒絕,無奈,為了使郵件盡快寄出,原告只得以現金支付了20元資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十六條“各類郵件資費的支付,以郵資憑證或者證明郵資已付的戳記表示”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郵資憑證是郵電部(現國家郵政局)發行的,作為郵件納費標志的有價證券,包括郵票、印在郵資信封、郵資明信片、郵資郵簡上的郵票圖案,郵資機打印的郵資標志”之規定,原告用郵票支付資費是完全的合法行為,而被告拒絕原告用郵票支付資費則是無視法律、侵犯原告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依法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根據事實和法律,依法判令被告允許用郵票支付特快專遞資費,返還原告已交付的20元現金資費,實現原告之訴訟請求。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被告出據的國內特快專遞郵件的詳情單 此致 XXX區人民法院 附:本訴狀副本1份 起訴人:XXX 二OO四年 九 月 三 日 來源:中國投資資訊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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