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毛驢?(過江龍) |
發布日期:04-09-08 10:22:00 作者:本站記者 新聞來源: 新聞點擊: |
作者:過江龍
劉楚先生精力與想象力實為過人。前天與筆者學習“五十四號文件”折騰一夜,弄得咱昨天一天工作毫無精力,可人家還能研究出“毛驢拉寶馬”的議題,叫板郵政對郵人的不公。 只可惜郵政不是寶馬公司。兩者最本質的區別是,寶馬公司必須靠市場吃飯,才把品牌形象看得比生命還重要,而郵政則還沒進化到尊重市場規律辦事的程度,國家壟斷的色彩還十分嚴重,所謂的霸王條款也才能橫行于市。 對付類似郵政這種政企不分的“公司”、“企業”,最有力的武器是法律,只有法律才是最可能收到“毛驢拉寶馬”的效果。四川的蔣老先生已經行動起來,狀告國家郵政局特快專遞信函不能貼用郵票的霸王條款,其意義絕不是索退區區22元已付郵資問題,而是爭得集郵者、用郵者合理合法的正當權力。我們希望此次的司法訴訟有一個得民心的結局,也預祝蔣老先生在法庭上取得勝利。 |
上一篇:郵票市場烽煙再起 03小版輝煌重續(清風一虹) |
下一篇:2004年9月11日羊城郵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