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法草案”仍不免令人一聲嘆息 |
發布日期:08-11-02 09:00:50 作者: 新聞來源:中國網 新聞點擊: |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修訂草案)》及草案說明10月30日在中國人大網公布,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其中規定:郵政企業對平常郵件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因郵政企業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平常郵件的損失除外。 (10月31日 華西都市報) 近年來,郵政資費一再上漲,從最初的8分錢到1.2元,16年間整整上漲了15倍。與此同時,平信被延誤、丟失的事件時有發生。資費低廉畢竟不是免費,無論消費者付出多少郵資,他們都是在購買服務,為什么平信丟失之后,卻連最基本的索賠權利都無法兌現?隨著“丟了白丟”的不斷出現,郵政用戶難以從法律層面獲得權益保障的矛盾被不斷放大,修改《郵政法》之聲因此不絕于耳。 現在來看,消費者怕是要再次失望了——相比起修訂前,“郵政法草案”再次重申不對平信承擔賠償責任,所不同的,不過是附加了一句“郵政企業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除外”。消費者能夠看到的只是平信丟失的結果,如何知道是因為郵政企業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換句話說,違約賠償天經地義,至于違約的具體原因,到底跟消費者有多大的關系?無論是修改前后,《郵政法》都將“為用戶提供迅速、準確、方便、安全的服務”作為企業宗旨。面對“丟了白丟”給消費者帶來的麻煩和損失,這豈不是自相矛盾? 僅就消費者利益來看,“郵政法草案”難以令人感到滿意,事實上,這也不是此次草案出臺的最大亮點所在——草案新增內容中明確規定:“國家對經營快遞業務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快遞業務。”這也就是說,實施許可證申請和審批程序之后,國內快遞市場也許將不再是一個民營資本可以自由進出的領域。 近年來,快遞市場的高速增長有目共睹,國際快遞巨頭都已進入其中,民營快遞企業也隨之迅速發展壯大,《郵政法》的數易其稿、痛苦難產,很大程度上正是各方艱苦利益博弈的結果。正因為如此,新增加的準入門檻以及“外資企業不得從事國內信件遞送”的規定格外引人關注。排出了“內憂外患”之后,業內人士紛紛預言:國內快遞市場的生態從此將發生巨大變化。 這到底會是一種什么樣的變化呢?按照常理,削弱競爭對手、鞏固壟斷地位之后,郵政部門應該更加有時間和精力來處理平信的丟失,平息民眾的質疑,但結果卻是依舊高高在上、置之不理。早在草案出臺之前,負責起草工作的國家郵政局就因裁判員和運動員的雙重身份而遭受質疑,面對如今的結果,人們更是有理由懷疑——《郵政法》到底是為了維護部門利益,還 |
上一篇:面值3美分郵票拍出百萬美元 世上僅存4枚 |
下一篇: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