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上的多用字析 |
發布日期:10-02-08 08:41:24 泉友社區 新聞來源: 作者:趙愛國 |
四、關于“圓”字。人民幣上的圓字有六種寫法,即圓、?、圓等 1. 第一、二、三套人民幣上的“圓”屬我國傳統的繁體字。設計時國家還沒有明確規定推廣使用簡化字。第一套人民幣是用楷書柳體寫成的“圓”;第二套人民幣是用張黑女碑體寫成繁體字“圓”;第三套人民幣是用宋體寫成繁體字“圓”;第四套人民幣是用張黑女碑體寫成簡體字“圓”;第五套人民幣是用宋體簡化字寫成“圓”。
第一套人民幣的20元帆船火車票、1000元耕地票券(狹長版)兩種票券上采用了“圓”, 圓字中的貝下面不封口,俗稱“開口圓”。屬我國文字中比較少的變體字。此字在我國澳門由大西洋銀行發行的紙幣上也曾出現。
從第四套人民幣開始設計時,就按統一簡化的規范漢字寫成了 “圓”。但在人民幣票券上的“圓”在使用上還是值得商傕的。若是以我們日常生活經驗和思維習慣及認識看法,大多數人都會推斷認為此“圓”即“元”之意,意思一樣。用法相同并可互為通用。但我認為人民幣上的圓不是人民幣規定的貨幣單位,屬使用不當。從1910年4月,清朝政府頒布了銀本位幣制則例,制定了比較完善的近代貨幣制度,一直沿用到現在。根據1995年頒布的《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幣的單位為元,人民幣輔幣單位為角、分”。2005年5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人民幣的單位為元,人民幣輔幣單位為角、分,1元等于10角,1角等于10分。人民幣依其面額支付。”明白清楚地從法律角度對人民幣單位作了規定,即元為人民幣合法單位。圓有表達貨幣單位的意思,那是指在歷史上,但不能再作為人民幣貨幣單位和書寫文字,元才是合法的人民幣貨幣單位和標準文字。我國人民幣硬幣和流通紀念幣及金銀幣均采用的貨幣單位——元。我國貨幣上同時存在兩種不同的貨幣單位和文字是不適合的。
五、關于“角”字。人民幣上的角字有兩種寫法,即?、角 第二、三套人民幣和
六、關于“樣”字。第三套人民幣票樣的“樣”字有兩種寫法,即樣、樣 在同一張人民幣票樣文字上出現了繁體字簡化字同在;宋體楷書寫法并存的現象,顯得十分奇特少見。該票券中間“票樣”二字是宋體空間繁體字,票券兩側的“內部票樣禁止流通”則是楷書簡化字。我認為是為了適應當時的文化環境和需要而產生的結果。我國從建國初對漢字改革簡化工作十分重視,設立專門研究文字改革的機構負責修訂,推廣簡字。1956年,經全國各階層討論,通過國務院公布的《漢字簡化方案》,在全國開始提倡和推廣使用簡化字的熱潮,直至1964年國家發出了《關于簡化字聯合通知》,并編印了《簡化字總表》正式在全國推廣使用簡化字,由于國家要求和簡化字使用便利而深愛人民群眾的支持和歡迎,從此,在全國范圍內就推廣使用簡化字。第三套人民幣從1955年久開始組織調查和制定設計方案,于六十年代初開始先后發行,正是在我國文字改革開始時期設計發行的。因此,在票面的字上為了適應當時我國文字使用上繁體字、簡化字并存并用的環境和人們對文字改革的認識,在票面文字上采用了繁體字、簡化字同在的寫法。在票面上采用宋體空心字是為了突出“票樣”,這兩字還比較大而醒目、占據了票券的主要位置,顯得十分突出。兩側文字運用了我國傳統書法楷書進行書寫而且字體較小,主要是起到配合提醒、警示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