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妻妾的地位及其性生活安排 |
發布日期:08-12-28 09:44:34 泉友社區 新聞來源: 作者: |
《晉書》中記載了女詩人蘇蕙的生活。蘇蕙是晉代州刺史竇滔的夫人,因美貌博學,深受丈夫喜愛。但是,竇滔還寵愛一位能歌善舞的妾趙陽臺。有一次,出于嫉妒,蘇蕙把這個妾痛笞了一頓,并且,當丈夫調任時,她也拒不隨同前往。因此,他丈夫帶著妾去赴任了。后來,蘇蕙悔悟了,作了一首八百多字的回文詩,她把詩繡在絹上送給丈夫,于是,丈夫在她一片真情下感動了,復又和好如初。 又如明代書畫家趙孟的夫人管道升,自小受良好的文學熏陶,是一個富于獨創性的女詩人,她與丈夫志同道合,又深為朝廷賞識,婚姻美滿,但她曾作過一首《我儂詞》,這是她因丈夫要納妾,夫婦倆發生爭吵時寫的。 這首詩詼諧形象,表達了她對丈夫的深情,也側面反映了她對丈夫納妾的哀怨。由于古代娶妾的目的是為了傳宗接代,因此,丈夫對妾負有滿足其性欲的義務,如果一個男子娶了妾,而不能經常與她發生性關系,那么,這個男子會受到譴責。《禮記•內則》中甚至規定了與妻妾性交的順序和次數:“故妾雖老,年未滿五十,必與五日之御。將御者,齋漱浣,慎衣服,櫛緲笄總角,拂髦,衿纓,綦屨。” 此外,還規定如果妻子不在,妾不得與丈夫通宵相守,必須在性交完畢后即離去。而丈夫的性生活義務只有到六十歲以上才停止。 在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性關系的平衡極為重要,得寵與失寵時時會引發家庭矛盾,而對于妾來說,唯有性生活,她們是與妻子一樣享有權利的,并且,由于負有生育的職責,她們比妻子更優越,能時常與丈夫接觸共宿。然而,古代婦女整天守在屋里,她們的丈夫不論做官還是經商,他們幾乎整天都在外面忙于事務,能住家的機會不多,因此,妻妾們把能否得到丈夫的撫愛看成最重要的事,為了避免由此引起的紛爭,古代的許多“家訓”都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 如在《秘戲圖考》卷二中,記敘了一本僅剩殘章的明代家訓中有關條例: (1)(上脫四字,或作‘妻妾日勞’)督米監細務,首飾粉妝,弦素牙牌。以外所樂,止有房事歡心。是以世有賢主,務達其理,每御妻妾,必候彼快……(余脫去) (2)街東有人,少壯魁岸,而妻妾晨夕橫爭不順也。街西黃發傴僂一叟,妻妾自竭以奉之,何也?謂此諳房中微旨,而彼不知也。 (3)近聞某官納妾,堅扃重門,三日不出,妻妾反目,非也。不如節欲,姑離新近舊,每御妻妾,令新人侍立象床。五六日如此,始御新人。令婢妾侍側,此乃閨閣和樂之端也。 (4)人不能無過,況婢妾乎!有過必教,不改必策,而策有度有數也。俯榻解揮,笞尻五下六下,下不過胯后,上不過尾閭是也。間有責妾,每必褪裸束縛掛柱,上鞭下捶,甚至肉爛血流,是乃害彼害我,以閨門為刑房,不可不慎也。 在這幾條家訓中,強調了女人的大部分時間都是在家里度過的,單調乏味,因此,性生活對于她們來說是十分重要的,不比男人,還可以在外工作,交朋友。并且,強調了男人的性生活技巧遠比年輕漂亮重要,只要性交技術出色,那么盡管人老傴僂,卻受到妻妾的敬重,合家和睦。此外,家訓中對新妾娶進家門,主張讓丈夫與妻、與妾性生活時讓新娶的女人在場,以打消猜疑之心。最后一條,是主張懲罰妾時,不要痛打一絲不掛的女人,而只是適度地在不會造成重傷的部分施刑。 趙孟頫(1254—1322),元代書畫家、文學家。字子昴,號松雪道人、水精宮道人,中年曾作孟俯,湖州(浙江吳興)人。宋太祖子秦王德芳的后裔。自幼聰明,讀書過目成誦,為文操筆立就。宋滅亡后,歸故鄉閑居,后來奉元世祖征召,歷仕五朝,官至翰林學士承旨,榮祿大夫,封魏國公,謚文敏。信佛,與夫人管道昇同為中峰明本和尚(1263-1323)弟子。精通音樂,善鑒定古器物,其詩清邃奇逸,書畫尤為擅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