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工地挖出數萬枚古錢幣 |
發布日期:12-01-18 09:01:00 泉友社區 新聞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 |
地。這些古錢幣一方面反映出時局的動蕩和幣制的混亂,另一方面也證明并非清江造幣廠所遺留,而應該是當年開酒坊的祖父做生意時收下的四方客商的錢幣。這些古錢幣對研究中國近代貨幣制度及淮安運河文化有一定價值,原告愿意贈送其中少部分給被告,供其研究。
六兄妹還請來汪家兩位鄰居到庭,證明汪家世代居住在酒坊老宅中,證實涉案古錢幣出自汪家房屋地面之下。拆遷單位和居委會也出具書面材料,證明早在2007年拆遷啟動時,汪家就曾反映,老宅下有祖父埋藏的古錢幣。清淮路社區居委會還證明,六原告的祖父以前做過釀酒生意,家境殷實。 然而,被告淮安市博物館的代理律師認為,即使在原告六兄妹的祖宅范圍內發現了古錢幣,也并不代表就是房主的。因為現有證據無法證實古錢幣就是汪家所埋。除了汪氏兄妹的口頭陳述,沒有遺囑等文字材料或其他有法律效力的證據。發掘前,六原告不能說明銅錢的數量、年代、特征和埋藏位置等基本事實,如何能證明這批銅錢是祖上所埋?這批文物的發現和出土過程說明,銅錢早已不被任何人占有和控制,屬于地下遺存的文物,應當屬于國家所有。因此,無論當初是否系原告祖父所埋,原告都已經失去所有權。博物館是依法設立的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對涉案的全部古錢幣有權依法收藏、研究和展陳。 淮安市博物館負責人認為,文物保護法第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于國家所有”,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沒有例外;第三十二條規定,“在進行建設工程或者在農業生產中,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文物,應當保護現場,立即報告當地文物行政部門……依照前款規定發現的文物屬于國家所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哄搶、私分、藏匿”,博物館是國家依法批準設立的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依法履行文物考古調查、挖掘、研究、陳列等職責,所以對涉案的全部古錢幣負有依法收藏的職責。淮安市博物館負責人還打比方說,難道曹操的后人能去要曹操墓的文物,慈禧太后的后代能去要故宮(微博)的文物嗎? 原告則針鋒相對地指出,文物保護法第六條規定,祖傳文物的所有權受法律保護。另外,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也規定,公民對于挖掘、發現的埋藏物、隱藏物,如果能夠證明屬其所有,應予以保護。該批古錢幣在他家祖宅下,是其祖父讓人所埋,所有權就應歸汪家所有。 庭審結束前,主審法官力促雙方調解,但是由于雙方分歧較大,均拒絕調解。在此情況下,法官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引發考古界、法學界熱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