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清村潘振海屯村民畢德林拿著自己搶到的“銀元寶”,他認為,雖然銀元寶作為文物必須上交,但政府應該馬上兌現獎勵,否則政府就是失信于民。

在文物、公安等部門的聯合工作下、在得到政府給予獎勵的承諾后,潘振海屯村民陸續上交搶到的“銀元寶”。

新清村潘振海屯村民拿著政府開具的“銀元寶”收據等待領獎勵。
7月13日,黑龍江省慶安縣新勝鄉新清村村民在挖地基時,意外挖出一箱“銀元寶”,“銀元寶”隨即被村民一搶而光。在當地文物、公安等部門的聯合工作下,雖然收回了部分“銀元寶”,但關于“銀元寶”原來到底屬于誰家,上交后政府應該給多少獎勵,至今仍是村民關心的話題。農民手中的“銀元寶”屬“光緒31年”(公歷1905年),屬于國家3級文物,據鑒定,“銀元寶”系純白銀,每個重量1900克。按照國家現行收購價格白銀每克1元錢核算,每個“銀元寶”價值大約人民幣1900元。 新華社記者 崔峰 攝

村民挖地基時發現的“銀元寶”。

黑龍江省慶安縣文化局局長張德大(左)在向村民宣講國家文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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