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卡拉OK版權收費問題日前再起波瀾,國家版權局11月9日正式公告版權使用費收費標準后,在一些地區娛樂業內引發爭議。針對目前說法較多的一些質疑和爭議,記者24日走訪了國家版權局版權司司長王自強。
問題一
尚未完成正式備案手續的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能否行使制定標準、收取費用的權力?
音像著作權協會有權提出標準
尚未完成正式備案手續的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能否行使制定標準、收取費用的權力,是引起較大質疑的問題之一。對此,王自強指出,根據《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的規定,申請成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應當向國務院著作權管理部門提交版權使用費標準(草案)等材料。因此協會(籌辦中)提出收費標準已經不是一項權利
,而是其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
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在未完成登記手續之前不能以集體管理組織的名義收卡拉OK版權使用費,但不等于著作權人的作品被他人使用不能收取版權使用費,著作權人依法向作品使用者收取報酬不需要經過任何人批準。協會在籌建過程中,已經獲得國內外大多數權利人的授權,而且這些權利人的獲酬權應該得到尊重。
問題二
這次卡拉OK收費標準的制定過程以及出臺是否合法、合理?
標準的出臺完全遵循法定程序
有的娛樂業者認為這次卡拉OK收費標準的制定不合法、不合理。
王自強說,這個標準不是國家版權局制定的。依照《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規定,《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標準》由集體管理組織制定,報國家版權局公告后實施。
國家版權局于8月20日至9月20日將該草案向社會公布,廣泛征求了有關各方的意見,征求意見期限屆滿后又立即召開著作權人、權利人組織、卡拉OK經營者、相關協會代表等參加的座談會。同時根據社會反饋的意見,建議兩個協會對原草案進行了適當修改。而后國家版權局予以公告施行。標準的出臺完全是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的。
問題三
國家版權局公告的每間包房每天收取12元版權使用費的標準是否太高?應該不應該拒繳?
拒絕繳費是對權利人權益的侵犯
目前,最多或最大的爭議點是收費標準,部分娛樂業協會對國家版權局公告的每間包房每天收取12元版權使用費的標準提出異議,認為收費過高,并表示要拒絕繳納。對此,王自強說,標準公示期間收到17個娛樂協會的反饋意見,12個贊成;征求意見的座談會上,7位發言的代表,5位基本贊成。
而且,這個收費標準不是剛性的而是彈性的,公告明確說明,這個標準是收費的上限,可適當調整。
至于有的娛樂協會說要拒絕繳納,王自強明確指出,對卡拉OK收取版權使用費,有國家法律為依據,是卡拉OK經營者應承擔的法定義務。卡拉OK版權使用費標準已按法定程序公告,已經成為著作權人收取版權使用費的依據。當然,任何人都有權對收費標準提出意見,將來在實行過程中也可以根據情況進行調整,但以不贊成為借口拒絕繳納,是對權利人合法權益的侵犯。
選稿:吳晨 來源:北京娛樂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