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拍賣導報2005年8月25日報道 方曉)自己設計的圖稿上了郵票,可設計者的署名卻是他人。
近日,湖北省荊州市工藝美術設計師覃世平一紙訴狀,將國家郵政局、湖北省郵政局、荊州市郵政局和國家郵政局副總設計師王虎鳴告上法庭。覃世平認為,國家郵政局于2004年9月22日發行的《漆器與陶器》郵票中,“虎座鳥架鼓”的圖樣以及與此題材相關的封、片、冊等嚴重侵犯了其著作權。
原告覃世平從事專業美術設計工作近30年,自1981年開始涉足集郵品的業余設計創作,其作品多次在社會公開征集活動中中標。2000年,荊州市郵政局將“荊州題材上郵票”提上工作議程,同時荊州市集郵協會于同年8月成立了荊州市集郵協會集郵學術委員會。2001年,覃世平受該委員會的邀請,參加了“荊州題材上郵票”工作的研究與創作。
覃世平與該協會另一位委員張世春配合,在進行了大量調查研究之后,經過精心策劃,反復構思創作,歷時十個月,最終于2001年6月初完成了“荊州城磚”、“荊州出土珍寶”兩個題材4種彩色郵票圖稿的設計方案和論文《荊州題材多姿 若上郵票多彩》。之后,覃世平的郵票設計圖稿和論文多次在湖北省多家媒體上刊登。
后應荊州市郵政局的要求,覃世平又先后創作了以“虎座鳥架鼓”和“金鳳騰飛”為主圖的第五套彩色郵票圖稿及15種荊州題材的漆器彩色圖稿。荊州市郵政局將上述作品復制多份,作為申報“荊州題材上郵票”的資料,從而開始了漫長的“申郵”之路。
2003年10月,覃世平接到了荊州市郵政局的口頭告知。該郵政局稱,其設計的郵票圖稿未被采用。而覃世平索要自己的稿件時,卻被荊州市郵政局一拖再拖,直到2004年3月22日才退還。
2004年3月15日,國家郵政局正式通知荊州市郵政局,2004年9月22日,我國與羅馬尼亞聯合發行的《漆器與陶器》特種郵票中,中方郵票圖案確定為荊州漆木器——虎座鳥架鼓。
然而令覃世平怎么也想不到的是, 2004年9月22日,在荊州市舉行的《漆器與陶器》郵票首發式上,他發現被告王虎鳴設計的《漆器與陶器》郵票中的“虎座鳥架鼓”的圖樣竟然與其設計創作的“出土珍寶”中的一幅圖稿不僅在題材、內容、創意上一致,而且在創作技法、畫面構圖和表現形式上均相似。而《漆器與陶器》小版張的背景設計也與其設計的“荊州城磚”小全張的背景設計構思相同。此外,“荊州歷史文化名城”個性化郵票小版張中的郵票插圖,與其為“申郵”提供的第五套圖稿的主題內容完全一致。為此,覃世平多次找到荊州市郵政局交涉,卻遭到其拒絕。
湖北省思捷律師事務所律師龍秀英、齊奇擔任了該案原告律師,他們認為,原告受荊州市集郵協會委托,獨自創作了“出土珍寶”等郵票圖稿,依法對其作品享有著作權。被告王虎鳴利用職務之便,完全引用原告的創作題材及立意,將原告的作品經簡單修改后署名印制郵票并發行相關郵品,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而其他三位被告在荊州“申郵”中,對材料的申報或審批時,明知“虎座鳥架鼓”等作品系原告所有,卻對被告王虎鳴的行為不僅不制止,而且還提供便利,因而構成共同侵權。
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覃世平拿起了法律武器,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向其賠禮道歉,賠償損失50萬元人民幣,并承擔全部訴訟費用和律師代理費用。據了解,該案已由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并將于10月19日開庭審理。
作者:收藏拍賣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