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郵愛好者大都存有許多郵票,它們哪些可以貼在郵件上用作郵資,哪些不能呢?按照郵章規定,不能貼在郵件上用作郵資有郵票有六種:1、已經用郵政日戳或紀念戳蓋銷、滾銷或用筆劃銷的郵票。2、污染、戳缺、褪色或變色、難以辨別真偽的郵票。3、外國郵票及臺、港、澳郵票。4、從郵資信封、郵資明信片和郵資郵簡上剪下的郵票圖案。5、畸形郵票(如倒印、折痕、漏齒、復齒等)。6、郵電部公告停止使用的郵票,根據郵電部(1983)郵票字629號通知規定,除一切舊幣值郵票停止使用以外,以下郵票也停止使用:①紀109《遵義會議三十周年》第3圖—“婁山關大捷”;②文2《毛主席萬歲》第6圖、第8圖;③文8《林彪題詞》;文11《林彪題詞》。 此外,還禁止貼用偽造的、剪割拼補的或洗刷重用的郵票,以及從印刷品上剪下的郵票圖案等。郵票正面不準涂膠水或漿糊。如果寄信人故意往郵票正面涂膠水或漿糊,以及貼不符合規定的郵資憑證,郵局除了不予寄發外,還將處以相當于應付郵資十倍的罰款。 除上述規定不能作為郵資的郵票外,其他經我國郵電部正式發行的各種郵票(包括小型張、小全張、小本票等)均可作為郵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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