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則由“郵票期貨”引發的事情,引起了市場各方的討論,筆者僅想就引發此次事件的郵市“期貨”交易這一敏感問題,結合以往曾經發生過的類似事例,談一點個人的看法:
一、郵市“期貨”至少在目前并不合法
所謂的郵市“期貨”,并不是一種大家所公認的投資方式,只是郵市中少數人所“創造”出來的,仔細與期貨市場相對照,我們就可以發現,這樣的郵市“期貨”與真正的期貨并不是一回事,真正的期貨交易需要有國家的批準,有較為規范的市場與制度,擔任期貨交易的也都是經過國家批準的公司法人,因此,是在一個相對穩定而規范的環境下所開展的投資行為。而郵市“期貨”缺乏上述任何一項要件,只是少數人為了運作和籌集資金的需要,而套用了一個“期貨”的名義、偷換了概念而已,它的運作手法與真正的期貨交易完全不是一回事,因此,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所謂的郵市“期貨”交易顯然是不合法的,因此,期貨運作者的行為還不能受到法律的有效監管,而參與其中的投資者的利益也就難以從根本上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
二、郵市“期貨”存在較大風險
從以前曾經出現過的幾起事件,連同這次事件來看,郵市“期貨”存在著較大的風險,其中根本一點在于投資者本人恰恰喪失了對自己所購買郵品的控制權和處置權,而運作“期貨”者則往往利用時間差來實現自己的利益,從而將真正的投資者的利益大幅削減,而投資風險則大大提高。有的“期貨”運作者更是許以高額的收益,吸引投資者參與其中,事實上又構成了非法吸納公眾資金的行為。因此,無論“于公于私”而言,目前的郵市“期貨”操作都存在著較大的風險,特別是對于投資者而言,可能的收益與風險顯然是不對稱的,畢竟市場不是靠少數群體或個別人的“運作”就能出現重大轉機的,盡管開出的條件是非常具有“誘惑力”的,但瞬息萬變的市場不會以大家美好的愿望所運行,誰都不敢說自己的投資行為必定能“百發百中”。為什么大家所關心的股指期貨遲遲未能推出,這里面很關鍵的原因就在于國家意識到股指期貨巨大的風險性,連相對較為規范的股市尚且如此,更不用說缺乏任何監管的郵市“期貨”了。
三、個人信譽并不能替代完善的監管機制
應該說,這次事件的主角人物在郵市和網上論壇中都有著不錯的口碑,至少在其經營的這些時間里,沒有人出來說他有嚴重的違約行為,因此在許多郵商和投資者的印象中,“他是個個人信譽度較高、值得信賴的合作者,這也是為什么會有不少人士與其合作做“期貨”的重要原因,即使是在事發后,依然有不少合作者在網上替其說話,由此可見其個人信譽之受信任。但是,就根本而言,完全建立在個人信譽基礎上的合作并不是沒有風險,甚至可以說,其風險是相當大的,即使其能夠坦然面對此次“期貨”投資的失敗,不逃避自己的責任,但以其一己之力想要補償諸多投資者的損失,是非常困難的事情,這也就意味著,對許多投資者而言,這樣的損失已經無法避免。無論郵市“期貨”目前是否合法,哪怕我們將其視作一種投資方式,但僅僅建立在個人信譽墓礎上的這種投資方式,依然有著無法回避的弊端和風險,也是與投資規律相背離的,事實上,也只有存在完善的監管機制,才有可能將投資中可能出現的風險控制在最低范圍,從而保護市場各方的利益。而郵市的不規范性不僅體現在這次的事件上,以往也曾有很多的教訓,這也就提示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充分重視郵市的規范化建設與管理,給廣大投資者提供一個規范、安全的投資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