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證屬性遭滅失 郵票為何不能寄包裹? 重慶經濟報
郵票作為郵資憑證的功能不加強,將使郵票陷入一種惡性循環
市民遇到新難題
3月19日,市民田女士到南岸區彈子石郵政支局寄包裹時,營業員告訴她,自帶郵票不能用來寄包裹,只能用現金支付郵資。
“郵票是國家郵政局發行的郵資憑證,既然是國家的法定郵資憑證,為什么不能用來寄包裹呢?更何況我手里幾百元的郵票也是從郵局買的。”用郵票支付郵資遭拒的田女士一頭霧水。事實上,田女士的這種遭遇已然不是個例,記者在采訪中發現,更多的市民有過田女士同樣的遭遇。
營業員不知政策
3月20日,記者在南岸區彈子石郵政支局、江北郵政支局、楊家坪郵政支局等多家郵局進行了詢問和了解。當記者向郵局工作人員詢問“郵寄國內包裹可否以自帶郵票方式納費”時,得到的答復是:“不能用郵票郵寄包裹,只能用現金。”記者隨后又問到:“郵票是從郵政局買的,郵票是國家法定的郵資憑證,為什么不能用?”營業員都沒有正面回答這個問題,依舊以“不行”搪塞。
記者繼續追問,“才發的新文件明確規定,可以用郵票支付郵資,你們怎么就不可以呢?”對方反問:“什么政策?”于是記者便提到去年底國家郵政總局發的406號通知,營業員很干脆地回答:“不知道。”在多家郵局記者看到,很多郵寄包裹的依舊是按照過去支付現金的傳統做法,當記者就此問題詢問一位郵寄包裹的女士時,她說:“不知道啊,還可以用郵票郵寄包裹嗎?”
營業廳各有規定
隨后,記者撥打了郵政客戶服務中心熱線電話“185”進行咨詢,當記者問到為什么有的地方不允許用郵票支付包裹郵資時,一女工作人員說道:“這個以營業廳的具體規定為標準。”“不是有新文件規定可以用郵票作為郵資嗎?”對方反問:“你從哪里知道的?”從記者了解的情況看,許多郵局的營業員根本不知道國家郵政局下發的這個文件,更別說廣為宣傳了,當然很多消費者仍被蒙在鼓里,不知道可以用郵票作郵資。眾所周知,郵票是郵局發賣的,用來貼在郵件上表明已付郵資的憑證,當然可以用作各類郵件資費的交付。然而,郵票這一原始的功能如今為何受到挑戰?
營業員不知道相關政策,可能嗎?
郵票最低折扣:三折
一個包裹少付7元錢
“郵局拒絕自帶郵票寄包裹主要原因是郵局感到利益受到了損害。”曾參加重慶集郵協會的集郵愛好者謝先生,他也曾去郵局用郵票郵寄過包裹,但是同樣被拒絕。對此他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郵票是郵資憑證,理應按實際需求量印發,但這10多年來,郵票超量發行,郵票被大規模地增套、增量、增品種的超量發行,嚴重脫離了市場實際需要,結果遠遠超出了市場承受能力,很多郵票被迫打折銷售。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郵政局在收寄包裹時允許消費者按面值使用郵票,自然覺得虧大了。”
此觀點得到一位在郵市多年經營郵品生意的王女士的認同,她認為郵票不能作為包裹郵資憑證,關鍵在于郵票市場多年存在的打折問題沒有根本解決。據了解,近年來郵品打折現象愈演愈烈,打折幅度也不斷加劇。目前,郵市很多郵票,其折扣已經打到了三折甚至更低,遠遠低于面值。王女士算了這樣一筆賬:以郵資10元的包裹為例,如果消費者到郵市購買了打折郵票貼到包裹上作為郵資,那么其實際支付的郵資不過才3元錢。
寄得越多損失越大
在采訪過程中,記者還了解到,目前各地郵寄包裹數量比較大,不同重量的包裹郵資從幾十元到數百元不等,郵寄包裹的資費相當可觀。有業內人士指出,郵票更大的價值在于疏通,若郵票只能寄平信,價值會大大打折。該人士認為如果回歸郵票郵寄功能,將是遏制郵票打折的最好辦法。但是郵政局如果拒絕收郵票,郵票失去原來本應具有的功能,從而造成繼續打折的狀況,郵票市場有可能形成一種難以估量的惡性循環。
郵局轉嫁損失不公平
然而受訪的消費者普遍認為,并不是所有想用郵票支付包裹郵資的人都能買到低于面值的郵票,因此不能因為可能有低于面值的郵票在市場上流通就“懲罰”所有使用郵票的消費者,現在郵政局以拒絕收郵票的方法,將矛盾和損失轉嫁給消費者是不合理不公平的。還有人認為,郵票最重要的功能是“郵資憑證”,如果連郵局都拒絕接受郵票作包裹郵資,那么郵票就失去了其價值,也失去其原本的意義了。
此外,更多的消費者認為,郵票價格的紊亂是郵局自身的問題,造成這種局面是郵政部門的發行決策失誤造成的,不該讓消費者承擔責任。國家郵政局發行了郵票并設定了其面值,那么就應該在平信、掛號信以及包裹等所有“郵寄”的消費活動中按面值使用,充當郵資,否則受損失的不僅是購買郵票的消費者,還有國家郵政的威信。
憑證屬性遭滅失
在國家郵政局已有相關文件出臺的情況下,郵局依然拒絕接收貼郵包裹,不能不讓人對郵票的功能產生懷疑,為此記者咨詢了法律界人士和郵政監管部門,得到的肯定答復應該能夠讓消費者吃一顆定心丸:只要包裹貼上足夠金額的郵票,郵局就必須無條件接收,并保證可靠投遞。
“如果郵局拒絕接收貼郵票的包裹,那么就等于抹殺了郵票作為郵資憑證的這一最基本的屬性,實際上也就違背了《郵政法》中的相關規定。”重慶康實律師事務所路梅律師認為,根據《郵政法》等規定,各類郵件資費的交付以郵資憑證和郵資已付的戳記作表示,而郵票正是法定的郵資憑證。目前遇到這種情況,居民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要求,如果得不到答復,也可以對這種行政不作為進行訴訟。
國家郵政局新聞辦公室劉先生在接受本報記者電話采訪時也明確表示,2003年國家郵政局曾專門下發了文件,作出明確的規定,用戶可以用貼郵票的形式支付包裹的郵資,只要用戶貼上足夠金額的郵票,郵局就必須為用戶提供投遞服務,這是毋庸置疑的。
在對重慶市郵政管理局的采訪中,該局相關人士十分肯定地告訴記者,從去年年底至今年年初,重慶郵政已經傳達了國家郵政局的相關文件,要求各營業網點必須按照這一規定執行,不得拒絕接收以郵票支付郵資的包裹。
上清寺郵政速遞局王先生也告訴記者:“對于目前消費者反映的有營業網點拒絕接收貼郵票包裹的問題,用戶可以向重慶郵政反映,同時重慶郵政也將對此進行調查,盡早給消費者合理的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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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底,國家郵政局下發了國郵(2003)406號文件《關于國內包裹納費方式等問題的通知》,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對于國內包裹納費方式問題,所有郵政支局所收寄包裹(國內包裹),遇用戶以自帶郵票方式納費的,應照常收寄,不得拒收。其中還特別規定“此前下發的相關文件或規定,凡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