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退市的人民幣成為收藏市場的寵兒。但記者近日卻在北京馬甸某郵幣卡市場發現,未退市的第四套、第五套人民幣也受到收藏市場的熱烈追捧,銷售十分紅火。
加價幅度最高達210%
第四套人民幣1987年開始陸續發行。其發行后,先與第三套人民幣混合流通,目前正與第五套人民幣在市場上混合流通。
馬甸某郵幣卡市場中的一位攤主對記者說:“現在收藏市場上除收售一、二、三套人民幣外,還收售第四、五套人民幣并裝幀紀念冊。”
記者了解到,目前第四套人民幣每套價格在460元左右。其中1980年版2元面值平均5.70元/張,1980年版100元面值140.00元/張,特別是1980年版50元面值價格達155.00元/張,加價幅度達到210%。
記者在市場發現,雖然第五套人民幣被加價買賣情況相對較少,但也是存在的,第五套經常和第四套人民幣一起被收入紀念冊加價出售。
銷售合法性受到質疑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禁止非法買賣流通人民幣。紀念幣的買賣,應當遵守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裝幀流通人民幣和經營流通人民幣,應當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
那么,第四套、第五套人民幣走進收藏市場是否符合《條例》呢?北京天平律師事務所合作律師劉鋒認為,第四、五套人民幣屬正在流通的人民幣,市場上的買賣行為無法確保得到央行的批準。
的確,記者在商販手中的人民幣紀念冊上找不到“央行批準或哪里發行”等字樣。
中國收藏家協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專家表示,《條例》中“流通人民幣”的概念不易界定,但可以肯定不能對現行一套人民幣,即第五套人民幣進行未經批準的經營。因此,郵幣卡市場上對第五套人民幣加價出售且私自裝幀成冊的行為是違背《條例》中相關規定的。
來源:法制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