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稿刊載于《錢幣》報2014年10月上旬,如需轉載,請務必注明來源于《錢幣》報,轉載于中國集幣在線(http://www.ccbczpx.com/),謝謝!
“三銖錢”是西漢武帝第一次直接以“銖”重入錢文的方孔圓錢的一次大變革,也是西漢錢幣中存世較稀的一種,雖然只是曇花一現,卻具有特定的時代意義。但由于史籍上對三銖錢始鑄時間的表述相隔21年,導致近年來在錢幣界引發了一場不小的爭議。因三銖錢的始鑄時間問題關系到西漢真正統一“五銖錢”之前的貨幣制度背景及其特點,筆者通過對所藏5枚三銖錢創見品以及出土資料的分析研究認為:三銖錢的始鑄時間應為西漢武帝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而非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武帝罷四銖半兩,以“銖”重入錢文的三銖錢,這是方孔圓錢具有特定時代意義的一次大變革。
一、史籍對始鑄三銖錢的不同記載及其爭議。
因史籍上對三銖錢的始鑄時間自相矛盾,導致出現了兩種不同歷史背景下的兩種觀點:一種以彭信威、蔣若是為代表的“建元元年說”,源于《漢書·武帝紀》:“(建元元年)春,行三銖錢,”唐代詁學家顏師古《漢書注》:“新壞四銖錢造此錢,重如其文”;一種以王獻唐為代表首次提出的“元狩四年始鑄說”,出自《史記·平準書》及《漢書·食貨志》。然現泉友使用較多的華光普《中國古錢大集》(甲本)第175頁“三銖”備注(1)中竭力對“元狩說”予以肯定:“而實際上應當是:漢武帝元狩四年銷半兩錢,更鑄三銖。欲發行輕錢以彌補國用不足。……是此方符合中國貨幣演變歷程和歷代幣制‘先重后輕’之一般規律”。筆者認為華先生所云,忽略了漢初特定歷史政治經濟背景下事物矛盾發展的特殊性。
二、對“先重后輕之一般規律“的看法。
對于三銖錢始鑄時間史籍自相矛盾的記載以及所謂“先重后輕之一般規律”的問題,筆者認為要作具體研究分析判斷。首先,需了解《史記·平準書》及《漢書·食貨志》的成因。據馬文作《二十四史》之《漢書概論》第48—49頁介紹(2),“《漢書·食貨志》在《史記·平準書》的基礎上作了相當大的增補和調整,《平準書》以漢代前期經濟為敘述范圍,但《食貨志》只補充了秦以前和武帝以后的史實。”這就是說《漢書·食貨志》是照搬了《史記》中對漢代前期經濟的敘述,重點敘述的是武帝以后的史實,這就使得曇花一現的三銖錢始鑄時間的準確考證形成了一個空擋。但《漢書·武帝紀》卻詳細地說明是建元元年春二月“行三銖錢”,因而三銖錢元狩四年始鑄的記載,是不可信的。其次,需綜合分析西漢初年的貨幣制度。漢初經過楚漢戰爭,民生凋敝,銅源匱乏,生產力水平低下,在社會經濟亟待恢復的同時,商品經濟又在迅速發展,顯然以少而重的秦錢是不能滿足當時貨幣流通需要的。漢高祖劉邦便制定了“使民放鑄”即官民都可以鑄錢的貨幣政策,導致從漢高祖元年至漢武帝元狩五年(公元前206年—前118年)的80余年間,幣制極不穩定,多次變更。而曾先后鑄行的榆莢錢、五分錢、四銖半兩等,雖仍以“半兩”為名,但錢的名義含量與幣材重量已經脫離實際,名不符實。很顯然,以所謂“中國貨幣之演變歷程和歷代幣制‘先重后輕’之一般規律”,來研判漢初的貨幣制度,是不合適宜的。再則,實物重量反映三銖與四銖半兩錢沒有“先重后輕”的關系。按現所見三銖錢徑一般22—25mm,穿8mm,重1.8—2.2克,與顏師古注“重如其文”三銖重量相符;而以陜西西安竇太后陵陪葬坑、山東臨沂銀雀山漢墓(3),墓1、墓2以及劉癖墓等出土的“兩”字內寫作“十”字的武帝特征“四銖半兩”,錢徑一般21—23mm,穿寬7—9mm,重約2克(4)。二者對比只有錢名不同,重量基本相同。因此,華先生對王獻唐《中國古代貨幣通史》中對三銖錢考證的評價“論據充分,佐料確鑿,足令人信服”,是站不住腳的。
三、以“銖”重入錢文特定意義的大變革。
吉林大學考古系知名教授李如森《中國古代鑄幣》第145頁云:“罷原先紀重錢文‘半兩’,而更鑄‘三銖’錢直接以銖重入錢文,這是方孔圜錢的一次大變革”(5),這才是武帝鑄“三銖”錢的特定歷史意義。
1、三銖錢是收回鑄幣權的標志。古今對三銖錢始鑄時間的錯亂,主要源于其背后的兩大歷史背景:一是景帝劉啟后元三年(公元前154年)的吳楚“七國之亂”,勢必使中國又回到戰國時代的割據局面;二是武帝對匈奴長達15年的戰爭。前者涉及到西漢政權的根基,后者則屬于“馬邑之謀”引發的報復性事件(6)。然而,足以使武帝實行以“銖”重入錢文方孔圓錢大變革的,并非“元狩始鑄說”者那么簡單“欲發行輕錢彌補國用不足”的問題。“吳楚七國”之所以“亂”,其根本原因在于漢代“使民放鑄”的貨幣制度。漢文帝前元五年(公元前17年)新鑄“四銖半兩”法錢時,廢除呂后時的“盜鑄錢令”,復高祖放民私自鑄錢。是時,文帝賜寵臣鄧通蜀嚴道銅山(今四川滎經縣)自鑄錢,后又賜握有軍政大權的吳王劉濞“即山鑄錢”,當時就受到賈誼的反對,他的意見卻沒有被文帝采納。劉濞鑄錢“富埒天下”后(鄧、劉等鑄錢可與官鑄錢媲美),于景帝三年(公元前154年)終于借勢起兵反叛,漢朝的半壁河山全部陷入叛軍掌握之中,而劉濞卻并沒有因景帝的妥協而停止行動,他坦白地說:“我自己要當皇帝”,中國幾乎回到戰國時代的割據局面,幸而景帝明智地任用大將周亞夫,才很快地平息這場叛亂。此事件《漢書·食貨志》有明確記載:“上不聽。是時,吳以諸侯即山鑄錢,富埒天子,后卒叛逆。鄧通,大夫也,以鑄錢財過王者。故吳、鄧錢布天下。”因此,“七國之亂”的根源是“使民放鑄”。景帝中元六年(公元前144年)吸取吳楚七國之亂的教訓,收回四銖半兩鑄幣權為官府所有。但由于其前后市面上大量流通的“四銖半兩”錢,魚目混珠,景帝的兒子武帝劉徹繼位后,便改鑄具有官鑄標志性的“三銖”錢。三銖錢“銖”之“金”字旁下身從“王”,且“王”字大“朱”字小,便是其標志性特征所在,也是辨偽標記。
2、三銖錢是“名”與“實”的統一。武帝在景帝收回官鑄鑄幣權后,從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到元鼎四年(公元前113年)最終以五銖錢統一貨幣的二十七間,加緊開展了六次幣制改革,三銖錢便是武帝進行的首次改革,其主要內容是以“銖”重入錢文,實行錢幣名稱與實際重量的統一。漢初的錢幣,史籍上記載的只有呂后的八銖“半兩”和“三銖”錢是名符其實的,而以官鑄三銖錢并實行市場上“稱錢衡”制度,便于民眾識別和接受民眾監督,這在漢初貨幣中還是第一次,也是漢武帝此次幣制改革的重要舉措。筆者收藏的這5枚重于三銖的創建品“法錢”,則是對其此次幣制改革史料的補充。這5枚三銖錢由筆者同時在我國西南地區一人之手購得,均為熟坑錢,盡管其銹色相似但層次不同,流通磨損缺陷也不一樣,字口間還殘存有土銹,應為批次出土品;其錢文“銖”之字“金”寫法為頭頂“△”形下四橫書“王”,其書寫版式可見宋志強《中國古錢幣庫》第138頁拓圖(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年1月),屬真品無疑。通過對這5枚“超重”錢幣總量的分析研究,發現其是稱重8枚三銖錢的法錢。這5枚三銖錢直徑在22.55mm至23.38mm之間,其穿徑比較一致為8.50mm,重量分別為:(圖1)重2.94克、(圖2)重2.98克、(圖3)重3.09克、(圖4)重3.36克、(圖5)重3.72克。計其總重量為16.09克,相當于漢代一兩的重量,即為8枚三銖錢重量的總和,與山東萊蕪發現的鑄錢遺址及各地出土的實物來看,三銖錢枚重一般為2—2.1克,基本皆合漢制三銖之重(7),相當吻合,說明這5枚三銖錢為官方發行的供市場上“稱錢衡”使用的法錢。
3、以“銖”重入錢文是五銖錢的鋪墊。三銖錢自建元元年始鑄后,由于其錢輕,很容易造成“盜鑄”,且武帝于建元五年(公元前136年)為準備對匈奴的戰爭,所鑄“半兩”重四銖,實際減重后又稱“三分錢”,從三銖錢鑄行僅四年左右,出土及傳世很少,得知它所承擔的社會流通功能有限,所以《漢書·武帝紀》:“(建元)五年春,罷三銖錢,行半兩錢”(8),這進一步說明三銖錢并非“欲發行輕錢以彌補國用不足”。而實際上漢武帝對匈奴的戰爭軍費來源,除“行半兩”錢外,是因富室豪門“財或累萬金而不佐公家之急”,武帝采納張湯的建議,所造以法令強制推行的銀錫合金“白金三品”及皮幣大額虛幣,因“民不寶用”,一年多后廢止(9)。盡管如此,三銖錢以“銖”重入錢文的這次大變革,為武帝最終以上林三官五銖真正統一貨幣,其鋪墊地位和作用是不可低估的。如三官五銖所采取的以“銖”重入錢文、由官爐統一鑄造、設“三官”審查成色、“重如其文”、五銖錢上鑄內外廓(面無內廓)等徹底統一貨幣的措施,都有可尋的三銖錢烙印。
備注:
(1)、華光普:《中國古錢大集》,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11月。
(2)、馬文作:《二十四史》,內蒙古人民出版社,2012年5月。
(3)、朱活:《談銀雀山漢墓出土的貨幣》,《文物》,1978年5月。
(4)、吳鎮烽:《半兩錢及其相關問題》,《中國錢幣論文集》,中國金融出版社,1985年。
(5)、李如森:《中國古代鑄幣》,吉林大學出版社,1998年11月。
(6)、柏揚:《中國人史綱》,時代文藝出版社,1987年12月。
(7)(8)(9)、唐石父:《中國古錢幣》,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