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幣貼上印花的臨時流通券 |
發布日期:12-03-28 08:25:29 泉友社區 新聞來源:收藏快報 作者:陳燕貞 |
![]() 圖1 ![]() 圖2 民國期間法幣轉換金圓券時,金圓券一元收兌法幣300萬元或東北九省流通券30萬元。但由于國民黨政府出爾反爾,導致金圓券信用危機,從而引發新一輪的通貨膨脹。各地為了穩定區域物價并解決市面貨幣流通問題,紛紛發行各式各樣的地方性臨時貨幣。在廣東汕頭,有使用法幣改作臨時流通券的,就是在法幣加貼一枚印花稅票作為臨時流通券的面額。此臨時流通券是在曾經流通使用的1945年保安版新法幣上貼印花稅票,再蓋上“中央銀行汕頭分行”騎縫印章。這種加貼印花稅票改值的臨時流通券,目前發現有兩種,均是貼用交通聯運圖印花稅票。 第一種(圖1),是在500元面額法幣保安版上加貼稅票。法幣50元交通聯運圖印花稅票貼在法幣正面右側的面額位置上,騎縫蓋有“中央銀行汕頭分行”戳記。 第二種(圖2),是在1000元面額法幣保安版上加貼稅票。法幣50元交通聯運圖印花稅票貼在法幣正面右側的面額位置上,騎縫蓋有“中央銀行汕頭分行”戳記。 據資料顯示,1948年10月下旬,金圓券面額印花稅票(工農建設圖)發行,1000元面額以下的法幣印花稅票,在金圓券面額印花稅票發行后則停止使用。1948年11月20日,法幣停止兌換。法幣與印花稅票成為廢紙。 至此,法幣與法幣印花稅票均屬廢票,因而在廢票上進行改值、涂改、黏貼均不屬違法。為使該券增加可信性、權威性,汕頭分行特意在臨時流通券上加蓋“中央銀行汕頭分行”騎縫戳記,以作金圓券行使。 汕頭加貼印花改作金圓券臨時流通券暫時未有發現已流通實物票,估計是與其他大部分地區一樣被及時發現查處,致使其胎死腹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