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1月至1998年1月,江蘇鎮江市蕭梁鑄錢遺址的考古發掘,澄清了梁五銖確系南朝梁武帝蕭衍所鑄的客觀事實。應該說,曾爭論不休的歷史懸案已經解決,沒有再討論的必要,可是過去存留在人們思想中的不同觀點仍未根除。前不久,我和幾位泉友相聚,當談到蕭梁五銖時,仍有人稱“梁五銖”為“陳五銖”或“北周五銖”。可見當一種觀點形成以后是根深蒂固的,很難糾正。為此,我認為有必要再論蕭梁五銖,以正視聽。
圖一
《隋書.食貨志》記載:“梁初…武帝乃鑄錢,內好周郭,文曰五銖,重如其文。而又別鑄,除其內郭,謂之女錢,二品并行。”這段記載非常清楚,是說梁武帝蕭衍曾在梁初的天監年間鑄有一種有內外郭的五銖錢,此錢重五銖。同時還鑄有另一種有內郭無外郭的五銖錢,名曰女錢,二錢同時行用。我收藏有數品內郭五銖,從實物看,這種鑄有內外郭的五銖錢直徑25毫米,穿徑8毫米,厚1.5毫米,重3.5克,此錢精美絕倫(圖1)。文中所說的女錢,史稱“公式女錢”,女錢者,是指輕小之錢的意思。公式者,是指此女錢為朝廷所定制規范。公式女錢是屬于適度減重錢,從實物看,此錢直徑21毫米,穿徑9毫米,厚1毫米,重1.7克(圖3)。現存世的五銖錢中,還有一種酷似蕭梁五銖的“兩柱”錢,這種錢也有內外郭,文字、風格無異于蕭梁五銖,只是面穿上下各有一星,泉家稱之為兩柱錢。《隋書.食貨志》記載:“陳初承梁喪亂之后,鐵錢不行,始梁末又有兩柱錢及鵝眼錢。于時人雜用,其價同,但兩柱重而鵝眼輕,私家多熔錢”。從以上記載看,梁末曾鑄過二柱錢,所以把二柱錢定為梁鑄無疑,只是鑄行的時間不同而已。蕭梁五銖是梁初鑄行的,而兩柱五銖是梁末鑄行的。兩柱五銖有兩種版別:一種大型的,其直徑、重量基本和蕭梁五銖相同;另一種小型的可能是后期鑄造的,屬減重錢,筆者收藏有一品,其直徑23毫米,穿徑7毫米,厚1.2毫米,重2.7克,鑄工遠遜于蕭梁五銖(圖2)。
圖二
圖三
除《隋書,食貨志》明確記載蕭梁五銖是梁武帝所鑄外,張臺據此遂斷言:“五銖錢皆無好郭,惟此一種有之”。“歷來譜家奉此惟謹,浸成千古定論”。泉幣學家丁福保在《歷代古錢圖說》中也認定此錢為蕭梁所鑄。雖然史料有詳細記載,眾多泉家也都認可,按說定此錢為梁武帝所鑄已塵埃落定,但實際情況并非如此。今泉界仍有持不同觀點者,大體有以下兩種認知。
一、認定內郭五銖為南朝陳文帝天嘉年間所鑄,或曰天嘉五銖。
泉幣學家羅伯昭在《泉幣》雜志第一期輯文《所謂天監五銖之疑問》,概其說疑點有四:一是“制作之不符也”;二是“大小之不合也”;三是“隋書之不足盡信也”;四是“所謂天監五銖其陳五銖乎”。又說:“詳審所謂天監五銖之制作,及其銖字之書法,何酷類太貨六銖之甚也”。其斷言“故余敢定之曰,所謂天監五銖宜改稱天嘉五銖,歷來譜家之誤,由于張臺之說。張中之誤,由于曲解隋書也。”一言以蔽之,他認為隋書的記載是不足信的,張臺的評說是錯誤的,此錢酷似太貨六銖,應該定為南朝陳文帝天嘉五銖為宜。再是孫仲匯先生在《古錢》一書中說:“陳朝文帝時又鑄了當十的天嘉五銖,正面增添內郭,與其它五銖不同。有兩版別:一種面穿上下二星,類二柱錢,另一種無星,而精美過于前者。前人有定此錢為梁武帝天監五銖,但此錢文字輪郭都與陳文帝的太貨六銖相似,應屬陳錢”。孫仲匯先生的意見和羅伯昭相同,他們都認為此錢同陳文帝的太貨六銖錢相似,應該屬陳文帝天嘉年間所鑄。筆者認為僅憑此錢酷似太貨六銖就斷定為陳五銖其結論太過輕率,必須拿出令人信服的證據再下結論才對。
二、疑蕭梁五銖是北周錢。
西安牛群生先生在1987年《陜西金融.錢幣專輯》第7期輯文《所謂梁五銖疑是北周錢》,理由有四點:一是從《中國錢幣》1985年第四期,戴國文收集到的二十余方蕭梁五銖泥范刊出拓片看,范范皆背四出五銖,而這鐘錢背無四出。二是《隋書.食貨志》文:“梁武帝乃鑄錢,肉好周郭,文曰五銖,重如其文”。認為文中“只提到梁武帝鑄五銖錢,內好周郭,未說此錢面上有好郭”。三是此錢常同北周錢一同出土,并列舉三例證明。四是認為形制書法近似北周錢。認定鑄錢時間“應在北周武帝保定元年以前四年(北周明帝在位的第一年)中鑄行”。再是自1987年此文發表之后十五年,牛群生先生于2002年6月又在上海《錢幣博覽》第二期上以《北周明帝武成五銖錢》為題,再次論述此錢。前文定內郭五銖為北周武帝保定五銖錢,后文定內郭五銖為北周明帝武成五銖錢,進而確定此錢鑄行的時間“應當在559年9月宇文毓改天王稱帝、建年號武成時”。持此觀點的根據有兩點:一是列舉了西安地區歷年來多達十次的內郭五銖同北周錢混同出土的事實,認定內郭五銖為北周錢。二是從《隋書、食貨志》記載內容,分析確定內郭五銖為北周錢,并分析確定出鑄行的具體時間當為北周宇文毓稱帝 ,建年號武成時。從文章可以看出,牛群生先生為此是下了大功夫的,不光查閱了很多歷史文獻和前人的論述,而且收集了大量有關此錢的出土信息,其對知識孜孜以求的精神和追根尋源的學術研究態度是令人敬佩的。但對此錢的認定和結論我仍然不能茍同。憑西安地區多次出土發現內郭五銖與北周錢同窖或同罐就確定為北周錢仍嫌證據不足,若先生能列舉一方北周鑄造內郭五銖錢的范模,那便鐵證如山,使人無話可說。再者我詳閱《隋書.食貨志》內容,其中從未明確記載鑄造過內郭五銖錢,倒是有“凡三品并用”的記載。這三品其文明確指出為布泉、五行大布,永通萬國,除此別無它哉。如果非要再加上內郭五銖,那就成了北周四品,而文獻中只說三品并用,并沒有說有四品并用。故憑《隋書.食貨志》的記載是不能認定內郭五銖就是北周錢,倒確定了北周錢只有三品的事實。
三、鎮江市蕭梁鑄錢遺址考古發掘,澄清了梁五銖確系南朝梁武帝蕭衍所鑄的歷史事實。
對于古錢幣進行深入研究,提出個人不同認識和見解是難能可貴的,對史料的記載持懷疑態度也是允許的。從無數次的事實證明,除個別情況,史料的記載大都是正確的,不可輕易否定,更不能曲解。一種錢幣,要還原歷史的原貌,給以正確斷代和定義,可以各抒已見,但結論是建立在歷史事實之上,而不是憑主觀分析猜想就能定論的。蕭梁五銖正是這樣,近代有不少人發表文章,提出各種不同看法或見解,其中不乏泉幣大家,但意見始終不能統一,直到1997在江蘇鎮江城市考古中,于市區醫政路金田工地發現一處蕭梁鑄錢遺跡,對其進行了考古發掘,才真正解決了這一問題,證實了《隋書》關于梁五銖和公式女錢的記載是正確的,確立了梁五銖和公式女錢是梁武帝所鑄的歷史事實,這是對南朝錢幣考古的一大突破,懸案破解,塵埃落地。對于證明梁五銖和公式女錢為梁武帝所鑄的證據,《蕭梁鑄錢遺址發掘簡報》已經說得很清楚了,這里不再贅述,只對其結論作簡要論述。通過鎮江市對蕭梁鑄錢遺跡的考古發掘,在實事求是、鐵證如山的證據面前,可以確定以下七點:
(一),認定內郭五銖與公式女錢確系南朝武帝所鑄。證明《隋書.食貨志》:“梁初…武帝乃鑄錢,肉好周郭,文曰五銖,重如其文。而又別鑄,除其肉郭,謂之女錢,二品并行”之記載是正確的。此次考古發現的大小兩種鑄錢泥范即是梁初鑄行梁五銖和公式女錢的錢范,揭示蕭梁五銖從天監元年始鑄,普通四年廢止。
(二),弄清了梁五銖與公式女錢的比重。南朝梁陳時人顧恒的《錢譜》稱梁五銖與公式女錢的錢徑、重量皆相等。經考證,梁五銖的重量當在3.2克上下,而公式女錢的重量在1.6克左右,就是說公式女錢的重量是梁五銖的一半,可見顧恒《錢譜》的說法是錯誤的。
(三)、鎮江蕭梁鑄錢遺跡應是官鑄遺址。從出土泥范看,量大,工藝精致,絕非私鑄粗制濫造可比。再是鑄地距鐵甕城西僅30米,南朝鐵甕城是徐州治所,而鑄錢地與衙城近在咫尺,歷代政府皆在此置爐鑄錢,故不可能是私鑄遺址。確定為官鑄遺址,這就決定了遺址的性質和研究價值。
(四)、鎮江蕭梁鑄錢遺跡應是銅錢鑄造遺跡。在考證鑄錢遺物中,有熔銅爐體的殘塊;有銅液冶煉后呈蜂窩狀的殘渣;有在熔煉澆注過程中灑滴的銅液積片;有澆注好仍在泥范中未取出的銅錢。這一切都說明蕭梁鑄錢遺跡是一個銅錢鑄造遺跡。
(五)梁五銖中有背四決紋和四出紋者。過去在梁五銖中從未見到有背四決紋或背四出紋者,而鎮江蕭梁五銖鑄錢遺跡中,所出土的五銖錢泥范大多見有背四決紋或背四出紋。《中國錢幣》1985年第四期中,介紹戴國文先生收集到的二十多方蕭梁五銖泥范,范范皆背有四出紋或四決紋,當時評論認為此錢無背四出紋者,現在看來此論大錯特錯,蕭梁五銖確實是有背四決紋(圖4)或背四出紋者,不過這種錢的實物也確實很少見。
(六)蕭梁五銖中有一種略呈方形的小錢。從出土的錢范殘片看,蕭梁五銖中應有一種外形略呈方形的小錢,此錢直徑16毫米,穿徑9毫米,五銖的銖字減鑄為朱,無外輪,面亦無內郭。
(七)、公式女錢也有設內郭者。過去公論公式女錢是沒有內郭的,但從蕭梁五銖鑄錢遺跡泥范觀察,公式女錢也有設內郭者,只是內郭很淺,不夠明顯,往往被人忽略。
從蕭梁五銖和公式女錢的斷代等方面的認識過程中,給我們的啟示十分深刻。一個正確的結論必須從客觀事實中得出,而研究過程切忌武斷和猜測。
作者:李志平
來源:《中國錢幣界》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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