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康熙、雍正和乾隆三朝的努力,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平定了長期與清廷對抗的厄魯特準格爾部。乾隆二十四年清軍又揮師南下,繼而平定了盤踞在南疆的分裂勢力——大小和卓部。至此,清政府最終統一了新疆天山南北地區。
伊犁地處中國西北邊陲要道,是通往中亞地區的交通樞紐,地理環境優越,水源充足,土地肥沃,宜耕宜牧。為了鞏固統一后的局面,加強西北邊疆防務,清朝政府一面遷徙天山以南維吾爾族人和內地人民到伊犁地區墾荒種田,一方面抽調八旗和綠營官兵移往伊犁屯田駐防。經過數年經營,伊犁地區的情況逐漸改觀:防務力量得到了加強,原先移防的八旗官兵由換防性質變為攜帶眷屬永久駐防,建成了烏哈爾里克(御賜名“綏定城”)和固勒扎(御賜名“寧遠城”)兩座城邑;同時伊犁地區移民數量不斷增加,農牧業生產得以恢復和發展;商業活動日漸活躍。據史料:“今伊犁有攜眷之滿洲、錫伯、索倫、察哈爾、厄魯特等各部兵丁,再加屯田綠營兵,共計一萬數千名,又有屯田回子五千戶……此外商民往來本無定數,然常住者亦在二三千左右。” 在這一形勢下,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十月十六日,乾隆帝頒發諭旨:“伊犁初定新疆之地,現在建城駐兵,此缺應作為將軍,頒給印信,鎮守地方。今明瑞在彼總辦事務,即以明瑞作為總統伊犁等處將軍(簡稱伊犁將軍),著該部照例給與印信敕書。” “伊犁將軍作為新疆地區最高軍政長官,總掌天山南北駐防八旗、綠營及地方各民族事務。其下設參贊大臣、領隊大臣等,分掌駐防旗營軍政等事。”至此,清朝政府在新疆地區的各級政權建設漸趨完善。
不過,要維持相當規模的駐軍,穩定當地經濟狀況以及從事商品貿易活動,都離不開財政的支持;故而,在當地設局鑄錢就顯得尤為重要。在南疆的葉爾羌、阿克蘇、烏什等地相繼開鑄了乾隆通寶“新普爾”之后,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伊犁地區的鑄錢事宜遂被提上了日程。據歷史檔案記載,時任伊犁將軍的伊勒圖曾奏報稱:“臣竊查伊犁為新疆極邊總匯之處,現在移駐官兵眾多,商民亦云集。雖兵民行使市錢不致缺乏,若再能采辦銅斤開爐鼓鑄,與內地帶來制錢一體流通使用,益必充裕,實于公私大有裨益。” 軍機處接報后奏知乾隆帝,并傳上諭給伊勒圖:“令其將伊犁一帶能否尋覓銅斤可供鼓鑄,或亦有準格爾舊錢可以毀改,是否能照回部之例(系指葉爾羌收繳舊普爾,改鑄新錢的做法,筆者注),鑄造乾隆通寶,永遠遵行,并鑄錢后與商賈攜往內地制錢能否并行無礙,即速悉心籌酌,據實復奏。” 經過復查,伊勒圖再上奏折,稱:“惟銅斤一項遍加采訪,實無出產之處,向來準格爾并不用錢,即舊銅從不見有……臣又查,伊犁現用均系內地制錢,今欲鼓鑄,必須與內地一例配鑄,始能并行無礙。內地鼓鑄錢文,于銅斤外尚須配搭倭鉛、點錫、黑鉛。今伊犁只產黑鉛,其倭鉛、點錫從無貨賣,必須內地采買轉運。”根據這一情況,乾隆四十年(1775年)初,軍機處會同戶部就此事向皇帝奏報:“烏什改解紅銅及各處余糧折銅,共可辦六千四百余斤,即就現獲銅斤開鑄。所有需用官役工匠、爐戶器具、經費等項,均應如該將軍所奏辦理。惟稱仿照內地白鉛、點錫配鑄之處,由內地調取需用既多,核計腳價(運費)銀兩所費亦重,非永遠經久之規。臣等悉心籌酌,若以體質堅強之紅銅,配以柔軟之黑鉛鑄造,微加點錫,輪廓完好即可通用。飭令寶泉局監督,照每文一錢二分重,用紅銅八分四厘、黑鉛三分四厘八毫、點錫一厘二毫,督匠試鑄,色樣亦大略相等,毋庸調運白鉛,致滋糜費。”在請領乾隆帝旨意之后,四十年四月初一日軍機處與戶部回復伊犁將軍,稱:“依議。錢文清字著用寶伊。欽此。并準將祖錢、母錢、制錢移咨到臣。”
伊犁大臣伊勒圖得旨后即著手籌辦建立錢局等事:委派理事同知豐新選址、建房、調人并監督局務。“擇得惠遠城西門內街南空隙處所,調選派入局兵丁、遣犯(系為發遣至新疆有手藝的人犯,筆者注),采取木料,建蓋局房,本處應造器具給發銀兩,亦令如式置備。”乾隆四十年六月,南疆烏什等處之銅斤陸續解到。“九月初六日,陜甘總督咨送匠役二名,同調取內地器具、點錫解到伊犁。”伊勒圖“即飭調黑鉛,并交同知豐新監督匠役、兵丁、遣犯,仿照部頒制錢,擇于十月初八日開爐試鑄。”據檔案記載,初鑄之錢“輪廓完好,顏色微紅。臣恐匠役人等生疏不諳,復令該監督加意試鑄數次,已得制錢六十余千,色俱相等,均不似部頒制錢顏色。臣查其色,雖紅銅質尚屬堅硬,現在本地可以行使……臣謹將現在鑄出行使制錢二十文,另匣隨折恭呈御覽。為此謹奏。(如圖)”
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伊犁將軍伊勒圖再行奏報:“伊犁所屬哈爾海圖地方曾產銅斤,是以奏明派員赴山試采,此二三年間已采得凈銅九千一百余斤,前項加鑄之銅既經用完,自應在于現在采獲銅斤內酌量加鑄。臣等隨飭寶伊局監督,即在伊犁采獲銅斤內,每歲撥出銅一千五百斤,令其加鑄。其所需黑鉛,即在伊犁采獲黑鉛內動撥應用。所需點錫,咨行陜甘督臣,同每歲額調點錫搭解,以供鼓鑄。”乾隆帝御批:“知道了。”
綜合上述歷史檔案資料可知:寶伊局開始鑄錢的銅材出自南疆烏什等處。“烏什將該處存停運葉爾羌三十九年銅三千斤,喀什噶爾舊存銅五十四斤零,亦于四十年間先后運赴伊犁。”由于要與內地流通制錢相互通行,寶伊局所使用的鑄錢材料是:南疆出產的純銅、當地所出黑鉛以及內地的“點錫”。鑄造出來的是異于南疆“新普爾”的青銅合金錢。其鑄錢匠役系陜甘地所選調;而制錢的標準則由戶部統一制定,試鑄的過程由寶泉局負責監督。寶伊局鑄錢地址為伊犁惠遠城西門內,正式的鑄錢時間應是乾隆四十年十月初八日。由于伊犁哈爾海圖地區自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陸續開采出了鑄錢所需的新“銅斤”,則伊犁寶伊局鑄錢所用之銅斤基本是采取由南疆提供一部分、本地補充一部分的方式予以解決。較為穩定的銅源供應也使得寶伊局從乾隆四十年開始鑄錢,至同治五年(1866年)方才停爐,持續時間長達92年;成為新疆地區既重要且又“長壽”的一個鑄錢局。 (李 衛)
圖注說明:
圖 乾隆通寶寶伊平錢(正、背) 直徑24.4毫米 厚1.1毫米 重3.8克
來源:《中國錢幣界》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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