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防止假幣流通的措施 |
發布日期:09-08-26 08:56:13 泉友社區 新聞來源:新浪讀書 作者: |
國古代鑄造技術落后,因此鑄錢往往要征用大量的工匠,大型的錢監甚至有上千人之多, 如宋真宗時期,江、池、饒、建四州錢監“凡役兵三千八百人”,各監人數不會完全相同,因此四監中人數多的應超過了一千人。那么工匠人數眾多,如果疏于管 理,則會出現盜鑄、私販等現象,也會成為官府的大患,因此當時就有官員指出:“兵工失業,亦或轉而為盜,故當饑歲,尤宜鼓鑄以聚民。”所以,在宋朝時期, 當某個錢監停鑄錢之時,對工匠的安排,并非遣去了之,而是派往他監。這樣,待將來開鑄,仍可望召回舊匠以利鼓鑄,同時也可以防止鑄工到民間私下盜鑄。宋孝 宗淳熙元年(1174年)正月下詔罷舒、蘄二州鼓鑄鐵錢:“逐監已差監官并依省罷法,見役工匠盡數發赴饒州鑄錢監收管,內招道百姓人匠,愿從便者聽。”不 是簡單地將錢監內的工匠放散了事,而是發送到別的錢監處去,以加強管理。 七、完備貨幣管理機構,制定嚴格的偽幣檢驗規則和處理方法 宋朝時期將紙幣收歸官營,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民間的偽造,但官吏本身 的舞弊行為也不可輕視。宋朝交子務初立時,僅設主管監官一人,交子務“所用之紙,初自置場,以交子務官兼領。”后來考慮到官員作弊,因此設立了專門負責幣 紙制作的機構。大觀元年(1107年)五月:“改交子務為錢引務……所用之紙,初自置場,以交子務官兼領,后慮其有弊,以他官董其事。”這樣就將抄造幣與 紙幣印制分割開來,令官員相互牽制,也可增強對官員內部作偽弊端的管理。 設立多重印押制度。古代的紙幣特別是最早由私人發行的交子,在印制 和使用當中必須經官方認可,即官方將收到的錢數記在交子上,經簽押后,方可做現錢使用。流通時,朝廷發給各省留一印記,各省發給各府留一印記,各府發給各 縣留一印記,各縣發給錢莊留一印記,最后錢莊發給民間再留一印記,這樣做在當時就是一種有效的防偽印記措施。我們見到的大清寶鈔上的層層印記或簽押就是特 定歷史時期的產物。 宋朝紙幣發行之初規定必須有銅錢作為后備金,而且有一定數額的限制。但到了后期,發行的數量就無法控制了,造成過多過 濫。國家不得不對紙幣進行多次的整改,與此相應的是,官府也必然會增加對偽造紙幣行為的防范和打擊力度。為杜絕偽幣的流通,使造偽者不易以偽幣獲利,宋政 府還特別注意在收換紙幣時發現偽幣,加強偽幣的鑒別工作,采取措施強令有關官吏增強防偽意識。 紙幣換界也有利于防偽。因為宋朝紙幣一直存在 著兌換制度,所以每次換界都要重新制版,圖文的不斷變化給造偽者帶來一定困難。同時在新幣與舊幣兌換過程中,制定出詳密的制度,注意檢查出偽幣,勿使其魚 目混珠,這也成為了整個兌換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特別是在偽幣問題嚴重的時候,負者收兌人員的工作尤其不能馬虎。交子兌換后一律燒毀,兌換時要查驗字號, 經確認后才能毀抹合同簿歷。例如,乾道四年(1168年),南宋首次大量回籠會子時,就規定:“舊會每道收糜費錢二十足,零百半之。應舊會破損但貫百字 存,印文可驗者,即與兌換。內有假偽,將辨驗人吏送所司,其監官取朝旨指揮,每驗出一貫偽會,追究元收兌會子人錢三貫與辨驗人,如官吏用心訖事,無假偽, 具姓名推賞。” 八、普及、提高辨別偽鈔水平,設立民間辨鈔人 各地官府都在錢局設有辨鈔人,專門幫助民間識紙幣真假,普及有關知識,提高人們辨別真偽的能力,辨別后收取手續費,一般收二錢,最多收六錢。這在我國古代經濟和文化相對落后的歷史背景下是一種很有效的辦法。 總之,中華民族深厚的金融歷史文化源遠流長、博大精深。除了上述介紹的幾種措施之外,還有很多打擊和防范偽幣的好辦法,難以枚舉窮盡。因此,當前要想真正實現假幣永無“藏身之處”,我們除了要積極利用現代文明所帶來的反假幣的高、新、尖技術之外,還應該積極借鑒古人的一些正確經驗和做法,真正做到“古為今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