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黃金第一案引發討論 |
擔何種法律責任?”一位網友提出,這個案件的根本問題是:誰有權判定“不當得利”。在沒有法院判決的前提下,銀行是不能擅自從客戶賬上將錢劃走的。從當地的報道看,銀行是先劃走了錢,然后才有的法院判決 ,這已經違法了。 一網友表示,“銀行有權利從個人賬戶上把錢劃走嗎?我覺得這是一個超級笑話,銀行自擺烏龍,再采用非法私權進行補救,嚴重侵犯了儲戶的個人利益,這樣一來,老百姓還敢把錢放在銀行嗎?銀行覺得自己利益受損就應該報請司法機關給予授權然后凍結賬戶,最終通過司法裁決來決定這筆錢到底歸誰。即使最終裁決錢歸銀行,那么銀行也應該支付儲戶賬戶金額在申請司法介入之前的所有利息,并就侵犯儲戶權利事件進行道歉!” 江蘇金大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陳建國表示,銀行在判決前劃走這筆錢肯定是違法的。“公民的存款,未經司法機關凍結,銀行是不能劃走的。”陳律師稱,銀行其實是和公民一樣的民事主體,如果銀行覺得這筆錢是不當得利,那么銀行也應該向法院提出訴訟,申請財產保全,只能凍結這筆存款。等到法院判決后,由法院來執行劃款。 也有支持銀行的 律師:如果交易違規 就是不當得利 不過,對于此案,也有網友提出了不同看法,記者昨日采訪的不同律師之間也產生了分歧。 一位網友認為,此案是利用系統漏洞獲利,而不是利用了交易規則獲利,而漏洞是根本不構成合同的!另外一網友稱,利用系統漏洞獲利,就好比你家門上的鎖,剛好又一個人有一把鑰匙可以打開,那么難道他就可以去你家里不斷地取東西?這是一個道理。有少數網友認為,從法理上來講,這個客戶確實是不正當得利,應該返還并撤銷的。 有一位網友表示,站在銀行的角度想,其邏輯和上海地鐵著裝的討論類似,“我可以騷,你不能擾”,我有漏洞,不代表你可以去侵犯。 江蘇得善律師事務所王驥律師稱,不能說銀行有漏洞,客戶就可以將利益占為已有。“就好比別人錢包掉出來了,你就能拿走么?”王驥表示,漏洞分為有形的和無形的,比如ATM機有漏洞多吐鈔,是有形的,而炒金這個止損委托的漏洞是無形的。關鍵要看你利用漏洞進行的交易是否合法,“比如這個案子,法院認定是客戶違反了交易規則。如果是交易違規,那就是不當得利。” 對比案例 許霆以盜竊罪被判5年有期徒刑 2006年4月21日,廣州青年許霆與朋友郭安山利用ATM機故障漏洞取款,許取出17.5萬元,郭取出1.8萬元。事發后,郭主動自首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而許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