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黃金“協會價”出爐始末 |
發布日期:13-08-13 09:22:42 泉友社區 新聞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 |
價”的雛形。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徐玉平表示,該文件涉嫌觸犯日后《反壟斷法》中對“固定或變動價格的協議”條款。 根據自律文件,上海黃金飾品行業協會不僅要求行業協會的會員企業遵守定價,同時也規定“自律價”適用于非會員單位。“違反本行業價格自律暫行辦法:低價傾銷,擾亂本市黃金飾品價格秩序的;高價斂財,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將視不同情況給予行業內通報批評等。” 《經濟參考報》記者掌握的一份“上海黃金飾品行業黃金、鉑金飾品價格自律實施細則”顯示,直到2008年8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實施后,行業協會仍堅持上述規定達數年。 隨著壟斷行為被“制度化”,上海金市出現了這樣一番奇景:行業協會以傳真、短信及會議等方式,像政府部門調整油價、電價等一樣對外公布金店的“上海地區指導價”。僅2006年,上海黃金飾品行業協會就30多次調整黃金、鉑金飾金的零售基準價。 由于上述知名金店連鎖范圍擴張,這種做法的影響范圍遠超過了上海一個市場。在天津等地 ,也曾出現行業協會制定的金店指導價格現象。“身處國內黃金交易和消費中心,上海金店庫存和運輸成本理應更低,但事實并非如此。協議價涉嫌損害了消費者權益。”徐玉平說。 反壟斷法規實施金店明修棧道暗渡陳倉 2011年1月4日,國家發改委公布《反價格壟斷規定》,具體規定了價格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等行為的表現形式、涉案責任。隨著一系列法規實施,“口頭協議默契行為”等做法也被納入反壟斷監管范疇。 此時,對已執行10年“協會價”的上海金店而 言 , 正在實施的自律細則已與一批法規相抵觸。事實上,反壟斷規定實施后,天津等地黃金協會紛紛宣布取消指導價。然而,上海黃金飾品行業協會面對壓力,卻選擇了“明修棧道、暗渡陳倉”的做法。 《經濟參考報》記者從多位知情人士處 證實,2012年后,老鳳祥等知名金店的聯合定價現象依然存在。一方面,上海黃金飾品行業協會不再對外發布調價通知,改為通過內部會議暗中傳達;一方面卻再度修訂黃金、鉑金加價幅度,多次通過文件重申“上海地區指導價”…… 法律人士表示,行業龍頭如果借控制協會,強令中小企業不得降價促銷,大企業就能充分運用體量、網點優勢,保持較高利潤水平。“這是其甘愿冒風險暗中定價的實質原因。” 于是,上海黃金“自律細則”在2011年11月21日再度修訂,2012年1月的理事會和2012年6月的協會第四屆會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