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撤銷了豐滿區法院的一審判決;
2012年8月13日,吉林市中級法院組成合議庭對于潤龍案進行再審,再審后作出刑事裁定:撤銷吉林市中院宣判于潤龍無罪的判決和豐滿區法院的有罪判決,將案件發回豐滿區法院“重新審判”。于潤龍也于當日被再次逮捕;
2012年10月15日,吉林市豐滿區法院重新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再次判決于潤龍犯非法經營罪,免予刑事處罰。同時判決沒收涉案的46384克黃金,上繳國庫;
2012年12月13日,吉林市中院二審開庭審理了于潤龍的案件,目前羈押在看守所的于潤龍正在等待第四次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