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應穩步發展國內黃金市場 |
,加強監管協調,堅決打擊和取締非法黃金交易,維護投資者的利益以及金融市場的健康安全可持續發展。 同時,隨著黃金期貨的推出,我國黃金市場形成由人民銀行和證監會共同監管的局面,這就客觀上對監管部門在各司其職的基礎上提出了加強監管協調的要求。監管部門在合作加強對市場規范的同時,也有責任推動黃金市場的發展,推動具有可操作性的行政法規細則和管理辦法的出臺。 第三,批準基金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機構投資者進入市場,使投資者結構多元化。 我國出臺《證券投資基金法》、《保險法》等法律法規時,黃金市場尚未完全開放或者只是處于開放的初期,因此在上述法律和法規中都沒有關于黃金投資等與黃金市場相關的條款。隨著黃金市場改革開放的深入,黃金現貨由于交易風險非常小,適合普通投資者和消費者購買和投資,受到廣大投資者青睞。黃金具有風險小以及與其他資產關聯度為負的特點,在成熟金融市場已經被納入機構投資者的資產組合。然而,受到上述相關法律的限制,在黃金交易所的機構客戶數截至2008年底才2992戶,遠遠不能滿足真正有投資需求的機構投資者,現在基金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機構投資者都無法進入黃金市場進行投資。建議修改相關法律,在上述法律中加入黃金投資相關條款,在政策上對準許機構投資者進入黃金現貨市場予以支持,使投資者能夠共享改革開放金融市場發展的成果。 第四,按照國際慣例,繼續給予黃金市場以增值稅減免等政策支持,增強黃金市場的國際競爭力。 黃金市場改革開放以來,在實行國際通行的增值稅收政策的基礎上,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我國成為世界第一的產金國,第二的用金國。目前,如果采取與國際不同的黃金增值稅政策,會造成國內外金價的差異,必然會導致走私、地下市場、洗錢等活動猖獗,損害市場參與者的利益,把改革開放黃金市場的成果拱手讓與他人。 建議繼續采取國際通行的增值稅減免政策以及其他鼓勵黃金行業和黃金市場發展的政策,捍衛我國黃金市場改革開放以來的成果,使我國黃金行業和市場與其他國家站在同一起跑線上,增強我國在國際黃金市場上的話語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