鎏金“鄂”字宮錢 |
發布日期:06-06-23 10:08:00 作者:本站記者 新聞來源: 新聞點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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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拍賣導報2006年6月22日報道)筆者收藏一枚光緒丙午年(1906年)權鑄“五文”鎏金“鄂”字大清銅幣宮錢。其徑2.4厘米(比流通錢大),薄銅片,重2.6克(磨損后的重量),紅銅質。 該錢的四大特征足以證明為宮中之物:一是該錢雖有些殘缺不雅,但這一點卻說明它不是當時市面流通幣,而屬當時宮中貴人所有,死后帶入土中陪葬。二是錢面鎏金裝飾,專家認為,鎏金幣經過長時間的水土浸蝕后大部分已脫落,鎏金脫落后的幣色,由于淺紅色銅等合金色與表層金的長期磨合,加上殘留汞的作用,錢體顏色發生了化學反應,其色譜表現則為紅紫色。清代各朝皇帝為了保持所謂祖制,在金屬方面只鑄銅錢,不鑄金錢。在沒有金鑄幣的清代宮中,鎏金幣當為宮中之尤物了。三是該幣形體為薄片,為清代宮錢特征。如銀質薄片“康熙通寶”、“光緒通寶”等宮錢。這枚鎏金“鄂”字大清銅幣雖片薄,但如清代宮錢一樣,比同類銅元大,重量與同規格方孔錢相同,說明含銅高、材質好,且制作精美。四是從該幣選取的面值“五文”鎏金看,貨幣專家彭信威《中國貨幣史》中所說,很少流通于北方和湖北、湖南、江西等省的“當五”銅元,其鑄量不到千分之一。當時市場上最通行的是當二十、當十銅元,選“五文”銅元鎏金作宮用錢,可見是因其“北方少流通”而受宮人喜歡。 史載,廣東率先鑄機制銅元,各省紛紛仿效。湖北武昌于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設有銅元局,銀元局內又附設鑄銅元,民工廠內也附設鑄幣廠。清廷當時曾多次進行調整甚至下令各省暫行停鑄,但“禁鑄”與“放鑄”的矛盾始終存在,如“四川銅元自開鑄起到宣統末年,從未停止鑄造”(《中國錢幣》中貴忱《張之洞創辦廣東錢局考略》)。四川是“山高皇帝遠”,而湖北地處“九省通衢”的位置,因而該鎏金“鄂”字大清銅元,從其鑄制的時段上分析,極有可能是為爭取“放鑄”,專門送進清宮的進貢品或紀念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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