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亂的清幣錢制 |
發布日期:06-09-15 11:23:00 作者:本站記者 新聞來源: 新聞點擊: |
我國封建社會的貨幣一般都是銅幣和銀兩,但由于度量衡執行標準不一和公私兼鑄諸多因素,錢制混亂的情況比較普遍。 清朝的錢幣是銅錢,一個一文,千個為千文,千文又稱為“吊”、“串”或“貫”,按理面值與單位數量同等,然而在實際流通中,各地各異,并不能按此計算,千文并非是一千,有時則是幾百。之間的差額,又隨地區不同而不同,甚至同一地區也有多種差額,東三省又有“大錢”和“小錢”之分,“大錢”1000個為一吊,“小錢”320個為一吊。同時又有“滿錢”與“除底”之別,滿錢是一足吊,除底則扣除若干,實際不足960文,而小錢就在320文以下了。 咸豐、同治、光緒年間,單大錢就使人困擾不已。如咸豐三年到咸豐四年間(1853年至1854年)所發行的當五十以上大錢和當十大錢,由于面值和實際懸殊太大,而無法流通。但此時大錢面值為虛值,人們關注的是鑄錢的銅質,所以民間往往熔后制作器皿,而造成銅價上漲,鑄錢成本上升。朝廷也想廢止,但一旦廢止,又會引起市場混亂,結果導致了大錢不可行,又不可再制造的兩難境地,錢制的混亂可見一斑。 清朝的銀兩與銅錢平行使用,但兩者之間國家沒有固定統一的兌換值比例,同時銀兩分公造和私造兩種,成色、單位量等也不相同。戶部的庫平規定一兩白銀為37.31克,海關的關平標準為37.86克,上海的漕平標準為36.35克,廣東的廣平標準為36.13克,四川的川平標準為35.88克,吉林的吉平標準為35.86克,福建的臺平標準為36.31克,如此多的標準,只能使各地各霸一方,地區間公私間流通和兌換非常繁瑣。 銀幣又有元寶、中錠、小錠和碎銀之分。由于私鑄銀和各省公鑄銀的成色重量不一,形狀各異,到咸豐時就有100多種,造成了換算復雜,給商品流通時的貨幣使用帶來了極大的不便,為了解決流通,又出現了虛銀,即一種朝廷和地方、政府和民間公認的標準銀,不過是戶部的標準并沒有實物,標準的含銀量為93.54%。虛銀又有上海流通的“規銀”、天津的“行化銀”,漢口的 “洋例銀”。可見即使是標準銀,也不是惟一的。 由于各地銀兩的混亂,給匯兌帶來很大的麻煩,如從江蘇省撥一批稅款到甘肅省作餉就麻煩了,江蘇匯往上海要用漕平,到上海后要用規元,從上海匯到甘肅又要折回漕平,甘肅省收到后要用當地銀兩入庫賬,再折成庫平與江蘇省結賬,這種反復的稅算,不但繁雜,而且容易造成營私舞弊之機。 銀兩的“兩”本應是重量單位,而清朝的銀兩是重量單位和貨幣單位合稱,銀兩制度仍以銀子重量計值,是一種稱量貨幣,自身價值則由重量所決定,故質量在流通中又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由于全國各地質量不一,所以清朝的貨幣出現了既混亂,又無法統一的局面。 來源: 收藏拍賣導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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