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郵票的定義 |
發布日期:08-11-25 08:45:50 作者: 新聞來源: 新聞點擊: |
關于“有害郵票”的話題雖然從郵票誕生的那一天就有人開始議論,然而,隨著郵票的日益增多,有害郵票也更加泛濫開來,讓集郵者惶恐不安。
1989年11月13日至12月14日,萬國郵政聯盟在美國華盛頓舉行了第20屆UPU大會。會上對“建議C80”即《適用于萬國郵聯會員國的集郵準則》進行了討論并通過了該建議。該建 議系根據1984年漢堡大會通過的公約條款中有關發行郵票的規定(即第九條規定“郵票發行 的條件”)中實施細則第192條,認識到郵票和郵政用品不但具備郵政上的價值,而且在集郵用途上也具有商業價值。由于只有郵政主管部門有權發行郵票,各國郵政部門各自具備著相關法規并在各項業務中有著嚴格的程序,因而各國郵政多次表示希望擁有一項公認的準則,以便在發行和提供集郵用途的郵票時有法可依,故建議各國郵政遵守一定的準則,為此,大會一致通過了《適用于萬國郵聯會員國的集郵準則》。通過的該準則共7條,規定了郵票及其由郵票派生出的集郵品的發行、出售的原則,并要求各國均應嚴格加以執行和遵守。 然而,與會者雖然就此準則達成了共識,但會后仍有一些國家不顧準則而濫發郵票。為此,國際集郵聯合會、國際郵票商聯合會和國際集郵出版物及郵票目錄編輯者聯合會三大組織認為:違背準則發行的郵票,阻礙集郵活動的健康發展,危及了現代集郵活動的生存。為了與這些違背準則的行為斗爭,三大組織每個月公布一次違背準則發行的郵票,將其列入有害郵票和有害郵品的名單。并規定,這些有害郵票和有害郵品不得在FIP贊助的郵展上加以展示,各主要郵票目錄亦不得刊登這些郵票和郵品。迄今為止,已公布了數百種有害郵票、郵品的名單。 附:《適用于萬國郵聯會員國的集郵準則》 1.制作集郵品的各郵政應注意到,郵票和其它交付郵資方式的使用不應導致產生在正常郵政作業程序中所不應產生的郵品。屬于該準則范疇內的集郵品包括:極限明信片、首日封、郵資封及郵資明信片等。 2.各郵政不應允許在非郵政作業的情況下使用諸如硬印、戳記或其他官方性、宣傳性及營業性標記等蓋銷手段。 2.1 各郵政不應允許非郵政職工使用這些蓋銷或標記手段。 2.2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各郵政可允許非郵政職工在郵政職工的直接監督下使用這些蓋銷或標記手段。 2.3 當各郵政將其部分經營活動,特別是蓋銷作業分包出去的時候,合同中應明確規定蓋銷和標記工具只能用于業務操作,應嚴格按照相關郵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正常郵政作業程序使用。相關郵政應保證這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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